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9 临-045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 2019年8月13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联董事回避事宜 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新增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印朝先生、赵兵文先生、赵鹏飞先生、张振 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3、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860,107.40 万元已经公司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因此,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3月27日和4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 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9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860,107.4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 月29日和4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由年初预计数 860,107.40 万元调增至 921,887.40 万元,增加 61,780.00 万元。 增加的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原预计发生 新预计全年 明细类别 关联人 已发生额 新增 类别 额 发生额 向关联人 材料 邯矿集团 - 500.00 351.56 500.00 销售商品 材料 机械装备集团 800.00 2,100.00 1,314.34 1,300.00 或提供劳 材料 邢矿集团 630.00 1,230.00 516.70 600.00 务 煤炭 峰峰集团 88,900.00 91,900.00 38,977.00 3,000.00 关联交易 原预计发生 新预计全年 明细类别 关联人 已发生额 新增 类别 额 发生额 煤炭 邯矿集团 1,680.00 2,280.00 1,438.26 600.00 煤炭 金牛贸易 - 13,100.00 2,298.15 13,100.00 设备租赁 邯矿集团 2,650.00 3,080.00 1,152.78 430.00 设备租赁 章泰矿业 - 2,300.00 1,108.75 2,300.00 合计 94,660.00 116,490.00 47,157.54 21,830.00 材料 峰峰集团 5,970.00 11,920.00 3,037.03 5,950.00 材料 机械装备集团 8,660.00 13,660.00 7,345.65 5,000.00 材料 金隅咏宁 - 4,000.00 1,563.45 4,000.00 向关联人 煤炭 金牛贸易 - 12,400.00 3,662.76 12,400.00 采购商品 设备 峰峰集团 27,300.00 28,100.00 13,248.24 800.00 会接受劳 设备 机械装备集团 3,650.00 4,950.00 2,986.20 1,300.00 务 综合服务 峰峰集团 6,653.40 16,653.40 8,311.40 10,000.00 综合服务 邢矿集团 12,301.00 12,801.00 3,978.42 500.00 合计 64,534.40 104,484.40 44,133.15 39,950.00 总合计 159,194.40 220,974.40 91,290.69 61,780.00 由于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因此,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00105670924W;注册地址:峰峰矿区太中路 2 号;法定代表人:赵兵文;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05,127.81 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 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进出口业务等;成立时间:2003 年 7 月 18 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峰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1.3 条之第(二)项和(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峰峰集团的总资产 3,791,137.61 万元,净资产 1,138,304.37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3,353,146.44 万元、净利润 83,267.43 万元。 峰峰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 成损失。 (二)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130400748493300B;注册地址:邯郸市东柳北大街 268 号;法定代表人: 赵鹏飞;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41,188.48 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 公司;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焦炭、铁精粉、铁矿石、化肥销售、进出口业务等;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30 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邯矿集团系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之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邯矿集团的总资产 2,021,420.64 万元、净资产 445,929.82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1,385,817.85 万元、净利润 2,310.24 万元。 邯矿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 成损失。 (三)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130500105767240D;注册地址:邢台市桥西区中兴西大街 191 号;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68,476 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振恩;公司类型:有 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电子 产品、电气机械及器材等;成立时间:1990 年 10 月 12 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邢矿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1.3 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邢矿集团总资产 739,132.43 万元、净资产 325,741.81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289,967.21 万元、净利润 923.26 万元。 邢矿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 成损失。 (四)冀中能源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13000066109549X1;注册地址:石家庄市槐岭路 19 号;法定代表人:魏 景生;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8,033.964 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煤炭矿山、冶金、建筑、地质勘探 设备等;成立日期:2007 年 5 月 8 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装备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1.3 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装备集团的总资产 299,296.88 万元、净资产 89,846.77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200,713.27 万元、净利润 1,409.34 万元。 装备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 成损失。 (五)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贸易”),营业执照注册号: 130500000000386;注册地址::邢台市桥西区中华西大街 280 号,注册资本和实 收资本均为:8,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郝洪彬;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设备租赁;物资进出口贸易等。成立时间:2007 年 7 月 11 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牛贸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1.3 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金牛贸易的总资产 107,307.30 万元、净资产-2,202.43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145,359.16 万元、净利润-1,143.20 万元。 金牛贸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 成损失。 (六)邢台章泰矿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邢 台 章 泰 矿业 有 限 公司 ( 以下 简 称 “章 泰 矿 业 ”), 营业 执 照 注册 号 : 91130582MA07X6GCXB;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窑坡村东,注册资本 和实收资本均为:6,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单福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煤炭开采、洗选与销售等。成 立时间:2016 年 10 月 28 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章泰矿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1.3 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章泰矿业的总资产 31,641.22 万元、净资产 27,067.81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39,016.37 万元,净利润 1,058.11 万元。 章泰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 成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 价格。 (二)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2015 年 4 月,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等关联方签署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 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及总量确定方式 经本协议各方协商确定,每年拟发生的交易类别、品种和数量以公司股东大 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项目及数额为依据,并以交付时实际供应量 为准。 2、交易的定价原则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以保证该等交易价格的 公允性。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 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 (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 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 (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 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 10%)”的方法确定。 (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 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3、交易的结算办法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着保证公司财务独立性的原则,分别确定本协议各项交 易的财务结算办法。 (1)有国家有权部门确定的财务结算办法的,按规定执行。 (2)无国家有权部门确定的财务结算办法的,按市场惯例执行。 协议中约定的交易按月结算的,在每月 10 日前结清上月的交易款项;按年 结算的,在次年 2 月 1 日前结清上一年的交易款项。 4、特别约定 协议对各关联方单位的附属企业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本公司于 2012 年 4 月分别与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和邢矿集团签 订了《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该协议于 2019 年 3 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该协议依据公允原则约定定价依据及结算方 式,并分别明确综合服务项目如下: 序号 服务事项 费用计算标准 结算方式 铁路专用线 1 每运送 1 吨煤 5 元,修理费由承租方承担 按月结算 的使用 煤矿医疗急 矿医院和井口急救站外科全部人员的工资 2 按月结算 救系统服务 +外科所用医疗设施设备折旧 3 办公楼租赁 240 元/平方米/年 按月结算 仓库帐面原值÷20 年有效使用期×(1+租赁 4 仓库租赁 收益 8%)×(1+房产税税金 12%+营业税 按月结算 税金 5.55%) 供水、供电、 按计量器核 5 国家定价 供热 算,按月缴纳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 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本次关联交易 进行了事前认可: 1、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 司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交易公平、 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该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 公开 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2、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新增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购 材料、销售商品等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