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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15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紫光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讨论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我们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体现了自愿、公平、
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事项。




    独立董事:     林钢    赵明生     王欣新




                                                2017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