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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8-04-09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
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通信
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增加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即推荐王慧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提议在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选举王慧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临时提案进行了审议。
    经审阅王慧轩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王慧轩先生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资
格合法,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王慧轩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 2018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 林钢 赵明生 王欣新




                                                        2018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