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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29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紫光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补充会计政策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补充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补充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全面
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补充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补充事项。
2、关于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数码”)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业务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
利于紫光数码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制定了《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
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紫光数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紫光数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独立董事:     林钢    赵明生     王欣新




                                                 2018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