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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2019-04-12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报告


       报告期内,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
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活动、财
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
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
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
       1、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及相关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3 月 17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
       2、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报告》、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18 年第一季
度报告》全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补
充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3、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充会计政策的议案》。《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刊登
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
       4、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第七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8 月 25 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5、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了 2018 年内
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
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各项决策程序
合法,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
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
交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体系有
效,财务运作规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情
况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在收购、出售资产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价格,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有
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2018 年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
允、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5、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内控体系健全,保证了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
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重点控制活动的执行与监督充分、有效;形成的内部控制
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能够对经营风
险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也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
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6、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
编制的公司《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实际情况,
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情况进行有效
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并监督公司各重
大决策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
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和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
展。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