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凯迪生态:“16凯迪01”2017年付息公告2017-09-01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7-99

债券代码:112441     债券简称:16 凯迪 01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 凯迪 01” 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品种一),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6日,凡在2017

年9月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17年9月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9

月7日发行的 “16凯迪01”至2017年9月6日将期满1年。根据本期债

券的《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

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品种一)

    3.债券简称:16凯迪01

    4.债券代码:112441

    5.发行总额:8亿元
    6.债券期限:2+1年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6.10%,2016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6日,

票面利率为6.10%;2018年9月7日至2019年9月6日,票面利率为6.10%+

调整基点

    8.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9月7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9.付息日:2017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9月7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16凯迪01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

2018年每年的9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

   10.上市时间及地点:16凯迪01于2016年10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11.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9月7日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6凯迪01”的票面利

率为6.10%,每手“16凯迪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1.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

为48.8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和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

派发利息为54.9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6日;

    2.除息日为2017年9月7日;
    3.付息日为2017年9月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9月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凯迪01”

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

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

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和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

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

     邮编:430223

     联系人:薛雪静

     咨询电话:027-67869270

     传真:027-67869018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德意志银行大厦22

层
联系人:辛志军 汤楠

联系电话:010-59026635 59026650

传真:010-59026602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00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