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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迪生态:“16凯迪03”2017年付息公告2017-12-14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公告编号:2017-126

债券代码:112494   债券简称:16 凯迪 03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 凯迪 03”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16凯迪

03”)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2月14日,凡在2017年12月14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年12

月1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6

年12月15日发行的 “16凯迪03”至2017年12月14日将期满1年。

根据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

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16凯迪03

      4.债券代码:112494

      5.发行总额:6亿元

      6.债券期限:2+1年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7.00%,2016年12月15日至2018年12

月14日,票面利率为7.00%;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12月14日,

票面利率为7.00%+调整基点

      8.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12月15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

日

      9.付息日:2017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12月15日为上一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16凯迪03的付息日期

为2017年至2018年每年的12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0.上市时间及地点:“16凯迪03”于2017年3月3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12月15日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16凯迪03”

的票面利率为7.00%,每手“16凯迪03”(面值1,000元)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7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6.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和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3.0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2月14日;

    2.除息日为2017年12月15日;

    3.付息日为2017年12月1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12月1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16凯迪03”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

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

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

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

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

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和RQFII)债券持有者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

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

    邮编:430223

    联系人:贾婧敏

    咨询电话:027-87992755
    传真:027-67869018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德意志银行大

厦22层

    联系人:辛志军 汤楠

    联系电话:010-59026635 59026650

    传真:010-59026602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00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