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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凯迪: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致歉函2018-11-06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ST 凯迪          编号:2018-198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的致歉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核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12
号)的核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8 月 7 日经第七
届第五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公司名称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一、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凯迪生态向控股股东阳光凯迪、关联方中盈长江及华融
资产、华融渝富、百瑞普提金、武汉金湖、北京金富隆、深圳天长、
宁波博睿、杨翠萍、李春兰、李伟龙、赵玉霞、李永成、崔青松等无
关联第三方合计 15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生物质发电资产、风电、水电
及林地资产。具体包括:87 家生物质电厂 100%股权、1 家生物质电
厂运营公司 100%股权、5 家风电厂 100%股权、2 家水电厂 100%股权、
1 家水电厂 87.5%的股权以及 58 家林业公司 100%股权,交易标的合
计共 154 家公司,本次交易定价为 685,023.84 万元,其中现金对价
370,852.01 万元,股份对价 314,171.83 万元。同时采用询价方式向
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40,000,000 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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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为 9.9 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9,410,565.84 元,用于支付交
易的现金对价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二、林业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主要条款
       (一)利润承诺数
       2015 年 4 月 13 日,中盈长江与凯迪生态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中盈长江承诺: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经审计的
林业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8,055 万元、28,985 万元和 30,000 万元。
       (二)利润补偿的确定
    各方同意,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以后,凯迪生态应聘请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可计算林业标的资产净利润
的《专项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林业标的资产
《专项审核报告》/包含林业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出具后,如果
林业标的资产在盈利补偿期间未实现中盈长江在本补偿协议承诺的
净利润额,中盈长江应就未实现的差额部分对凯迪生态进行现金补
偿。
    补偿期间内每年度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当年应补偿现
金数额=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三)补偿的实施
       凯迪生态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两种方式要求中盈长江进行上述
补偿:
       (1)中盈长江用现金补足其承诺的林业标的资产在 2015 年度、
2016 年度、2017 年未实现的净利润的差额部分;
       (2)以凯迪生态未向中盈长江支付的现金对价/应付账款/其他
应付款等冲抵。
    三、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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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收购电厂及林业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众
环专字(2016)010947 号)、《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
购电厂及林业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
字(2017)010813 号)、《关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
购林业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8)
011431 号),林业标的资产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6,502.61 万元、15,402.74
万元、2,594.42 万元,2015 年-2017 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占中盈长
江承诺累计完成净利润的 36.55%,2015 年-2017 年度林业标的资产
未实现承诺完成的净利润。
    四、业绩承诺补偿情况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15 年-2017 年度中盈长江应支付
的 业 绩 补 偿 款 分 别 为 15,523,936.69 元 、 135,822,596.93 元 、
274,055,799.25 元。截至本公告日,2015 年及 2016 年的业绩补偿款
中盈长江已支付完毕,2017 年度应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尚未全额支付,
中盈长江已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业绩补偿款将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完毕,未支付的部分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按
照年利率 9%向凯迪生态支付利息。
    五、林业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主要原因
    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的主要原因是:
    1、公司 2017 年度生物质燃料采收规模低于盈利预测数据预测的
采收规模,导致公司生物质燃料收入和利润规模未达预期;
    2、由于公司人员、资金限制,未对木材销售、绿化苗木及增值
林木销售进行大规模投入,木材销售实现收入规模远低于预测规模,
绿化苗木仍处于投入期尚未实现营收,增值林木销售也并未开展。
    六、致歉声明
    对于重大资产重组林业标的公司未能实现 2017 年度业绩承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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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总经理对此深感遗憾,并在此向广大投
资者诚恳致歉。
    公司目前存在流动性风险、经营风险等多重重大风险,生产经营
受到重大影响,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勤勉尽责,努
力恢复生产经营,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彻底进行自
查自纠,改进公司内控水平,实现公司稳定运行,回报长期支持公司
的中小投资者。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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