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 718 号浙商大厦 10 层(430015) 10/F, Zheshang International Tower, No.718, Jianshe Avenue Jiang’an District, 430015, Wuhan, China Tel: +86 27-82622590 Fax: +86 27-82651002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 18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接受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委托,指派覃校红律师、王 影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凯 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 关的《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19-63 凯迪生态环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编号:2019-64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编号:2019-66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 2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编 号:2019-67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本 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 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 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 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的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对 公司所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作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并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 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公 3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 知》”)。 2、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9 日、2019 年 5 月 10 日收到 持股 29.08%的公司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 光凯迪”)的提案函,提出增加《关于凯迪生态开展司法重整工作相 关事宜的提案》、《关于聘请股票恢复上市及股份挂牌转让服务机构 相关事宜的提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通过《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告了《编号:2019-63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编号:2019-64 凯 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 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一》”),于 2019 年 5 月 11 日公告了《编号:2019-66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编号:2019-67 凯 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 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二》”)。公告主要内容为: 公司董事会经核查,阳光凯迪《关于凯迪生态开展司法重整工作相关 事宜的提案》、《关于聘请股票恢复上市及股份挂牌转让服务机构相 关事宜的提案》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程序亦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拟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上述《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一》、《股 东大会补充通知二》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地点、召集 人、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现 4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场会议登记方法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提案股东 及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一》、《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3:30 在湖北武汉市东湖新 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 1 号凯迪大厦 708 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凯迪生 态董事长陈义龙先生主持,并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会议记录由出席 会议的董事、监事签名。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进行,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21 日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股 东大会补充通知一》、《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二》所披露的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根据凯迪生态提供的统计结果及本所律师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 名(其中参与现场投票的持股 5%以上的股东 1 5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名,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名),参与现场投票的 6 名股东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556,075,3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598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 36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048,813,378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26.6901%。综上,本次会议参加表决(包括网络投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计 370 名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2,604,888,7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2890%。经本所律师现场核 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为股权登 记日 2019 年 5 月 14 日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 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其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验证其身 份。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凯迪生态部分董事、监事及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367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868,550,7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1028%,其中参 与现场投票的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34791150 股,通过网 络投票 36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33,759,616 股。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审查,本次会议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股 东大会补充通知一》、《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二》中列明。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列 6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会议现场与会股东的投票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 共同进行计票、监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表决结果数据。本次会议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同意 1,675,706,196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4.3293%;反对 620,684,262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277%;弃权 308,498,256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4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54,422,01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3.8330%;反对 5,63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83%;弃权 308,498,2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187%。 2. 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同意 1,674,230,496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4.2726%;反对 620,673,162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272%;弃权 309,985,056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52,946,31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3.6631%;反对 5,61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70%;弃权 309,985,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6899%。 7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3. 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同意 1,636,245,156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8144%;反对 814,091,448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524%;弃权 154,552,11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93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14,960,9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59.2897%;反对 199,037,6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161%;弃权 154,552,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943%。 4. 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同意 1,635,587,156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7891%;反对 814,879,448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827%;弃权 154,422,11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9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14,302,9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59.2139%;反对 199,825,6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068%;弃权 154,422,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793%。 5. 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同意 1636,239,956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8142%;反对 814,223,648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575%;弃权 154,425,11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9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14,955,7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59.2891%;反对 199,169,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313%;弃权 154,425,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796%。 6. 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同意 1,873,394,882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1.9184%;反对 3,98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31%;弃权 727,506,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27.9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52,110,6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6.5938%;反对 3,98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91%;弃权 112,452,4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471%。 7. 审议通过《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同意 1,675,754,096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4.3311%;反对 219,418,162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233%;弃权 709,716,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54,469,91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3.8385%;反对 4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5%;弃权 309,716,4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6590%。 8. 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案》 本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同意 1,786,261,666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8.5734%;反对 813,935,848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465%;弃权 4,69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9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64,977,4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6.5617%;反对 198,882,0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982%;弃权 4,69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01%。 9. 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本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同意 2,186,378,666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337%;反对 220,385,262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604%;弃权 198,124,786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65,094,4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6.5752%;反对 5,3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38%;弃权 198,124,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110%。 10.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本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同意 1,785,944,266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8.5613%;反对 405,765,9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771%;弃权 413,178,548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64,660,0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6.5252%;反对 5,76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39%;弃权 198,124,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110%。 11. 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10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本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同意 1,785,944,266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8.5613%;反对 405,765,9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771%;弃权 413,178,548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64,660,0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6.5252%;反对 5,76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39%;弃权 198,124,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110%。 12.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案》 本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同意 2,037,254,456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8.2089%;反对 5,74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06%;弃权 561,888,9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7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1,597,02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59.4059%;反对 5,74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15%;弃权 346,835,1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9326%。 13. 审议通过《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同意 1,675,312,696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4.3142%;反对 5,84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2%;弃权 923,734,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35.46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54,028,51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3.7877%;反对 5,8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0.6725%;弃权 308,680,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398%。 14.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签署存量授信业务相关文件的议 案》 本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同意 2,036,882,956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8.1946%;反对 223,722,362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886%;弃权 344,283,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15,598,7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59.3631%;反对 8,66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81%;弃权 344,283,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388%。 15.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同意 1,674,952,096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4.3003%;反对 199,673,386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653%;弃权 730,263,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3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53,667,91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3.7462%;反对 199,673,3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893%;弃权 115,209,4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646%。 1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有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同意 2,406,297,128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762%;反对 73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12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4%;弃权 197,852,2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7.59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69,959,1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7.1353% ; 反 对 739,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851%;弃权 197,852,2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796%。 17. 审议通过《关于凯迪生态开展司法重整工作相关事宜的提 案》 本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同意 2,603,127,314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4%;反对 29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3%;弃权 1,46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66,789,36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972% ; 反 对 293,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338%;弃权 1,46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0%。 18.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股票恢复上市及股份挂牌转让服务机构 相关事宜的提案》 本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同意 2,599,896,614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84%;反对 8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3%;弃权 4,17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16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63,558,66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4252% ; 反 对 814,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3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0.0938%;弃权 4,17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09%。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 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 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14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迪生态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 页)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经办律师: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