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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天信息: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18-02-24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次指派杨杰群、刘婷律师出席贵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
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已于 2018 年 2
月 5 日召开了董事会,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8年2月23日13:30在昆明市环城东路455号公司三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
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徐宏灿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数为90,034,873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36.509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9,157,150股,占
贵公司股本总额的36.1537%;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为877,723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0.3559%;本次股东大会持股5%以下中小
投资者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77,723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0.3559%,
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南天信息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南天信息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改<南天信息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以现场记
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均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
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伍志旭




                                     经办律师:         杨杰群




                                                        刘   婷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