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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乡化纤: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12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乡
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合资设立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
发展需要,与相关方共同投资组建“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符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发展理念,通过投资标的公司,有利用公
司现有水务处理技术优势,切实保障园区用水安全,确保园区内的水资源得到有
效利用。
    本次对外投资将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经营业绩,进一步
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方案。

    二、关于变更公司总工程师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总工程师曹俊友先生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因病逝世。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姚永鑫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兼)。
    我们审阅了上述人员的相关资料,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限制或禁止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提名、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决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签字:




          杜海波                 楚金桥                 尚贤




                                                   2019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