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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建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30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建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前向
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现就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关于《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
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资金安全情况下,
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结构性存款(在 50,000 万元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由公司管
理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以下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章新蓉                              龚   涛




               李豫湘                              赵建新




                                             2017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