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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建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1-24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建
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重庆医药集团湖北恒安泽医药有限公司 67%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甘肃重药医药有限公司 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提升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使公
司的业务地域范围进一步拓宽的有力举措,该事项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
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章新蓉                       龚    涛




                      李豫湘                       赵建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