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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建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24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建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前向
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现就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收购重庆医药集团湖北恒安泽医药有限公司 67%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提升整体运作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进
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使公司的业务地域范围进一步拓宽;本次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关于收购重庆医药集团湖北恒安泽医药有限公司 67%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选聘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是经交易双方协
商认可的,其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上述评估机构为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的专业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与公司及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
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评估报告的假
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
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均
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均选取了与评估目的及评估
资产状况相关的评估方法、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
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
参照数据、资料来源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评估结果客观反映了甘肃重药的
内在价值。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最终协商确定的价格未超过评估价值,
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股权收购
事宜。
    三、关于《关于收购甘肃重药医药有限公司 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提升整体运作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进
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使公司的业务地域范围进一步拓宽;本次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关于收购甘肃重药医药有限公司 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选聘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是经交易双方协
商认可的,其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上述评估机构为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的专业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与公司及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
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评估报告的假
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
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均
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均选取了与评估目的及评估
资产状况相关的评估方法、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
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
参照数据、资料来源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评估结果客观反映了甘肃重药的
内在价值。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最终协商确定的价格未超过评估价值,
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股权收购
事宜。
    五、关于《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
金安全”的原则,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资金周转,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此项安排。


    上述议案审议过程中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事项,关联董事均依法履行回
避表决义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章新蓉                              龚   涛




               李豫湘                              赵建新




                                              2017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