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建峰: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8-06-16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ST建峰 公告编号:2018-052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修改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6 月 15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6 月 14 日——2018 年 6 月 15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6 月
15 日 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6 月 14
日 15:00—2018 年 6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大同路 1 号 8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绍云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2018 年 6 月 12 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 2018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983,838,7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92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37,699,6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6864%。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46,139,1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24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2,963,0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2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72,798,8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1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64,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95%。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重庆医药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83,821,6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83%;反对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945,9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66%;反对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重庆医药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83,838,7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963,0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审议<高管人员考核评价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83,820,6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82%;反对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944,9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2%;反对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胥志
维、张静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