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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药控股: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2019-02-23  

						股票代码:000950         股票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1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为满足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币业务控制汇率风险需要,在风险可控范围内,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
交易管理制度》,公司拟配合外币业务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特定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总额度不超过等值7
亿人民币。
    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单笔交易金额或连
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均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
    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
司合作关系稳定、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交叉货币掉期、
交叉利率掉期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
    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
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或等值人民币
金额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
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操作的上述衍生品业务以及所涉及的币种,均匹配公司业务,充分利用
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国际业务中的汇率等风险,降低汇率等波动
对公司的影响。
    四、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
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
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四)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
来的风险。
    (五)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
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风险管理措施
    (一)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
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二)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
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操作要点、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
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三)产品选择: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
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
具开展业务。
    (四)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
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
生的法律风险。
    (五)专人负责: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财务部门、证券部、审计与合规
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前的风险评
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
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六、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核算政策及后续披露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
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
关项目。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因公司经营管理需求,规避汇率、利率等变动的风险,公司拟开展金
融衍生品交易,以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
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已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制定了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并由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明确了金融衍生产品选择、交易对手管理及专人负责等事项,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要求;
    (二)保荐机构对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及金融衍
生品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