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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药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
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本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
的落实和执行,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基本真实、准确、客
观。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已较为完整、系统、合理、合法,符合我国有关法
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
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已建立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得到充
分有效的执行和落实,有力地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对
公司的经营风险能够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能够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
靠性、完整性,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切实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
利益。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证券投资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用于证券投资资金均
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风险可控,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 2018 年度证券
投资符合监管部门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部制度完善,决策程序科学,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
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
为:《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
程的交易情况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中小
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鉴于本事项为关联
交易,独立董事提请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四、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做出的暂不分红、不送股、不转增的决定,符
合公司目前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
会利润分配预案。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变更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公司与重庆化医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
险评估报告》(报告号:XYZH/2019CQA10040)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信会师报字[2019]第 ZD10168 号),就本次关联交易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
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公司制定的《公司与化医集团财务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化医集团财务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
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
金安全;
    4、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的需要;
    5、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章新蓉                               龚   涛




               李豫湘                               赵建新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