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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药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3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 2019
年度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
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
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
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公司制定的《公司与化医集团财务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化医集团财务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
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
金安全;
    4、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的需要;
5、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章新蓉                             龚   涛




                 李豫湘                             赵建新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