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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药控股: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及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2019-05-11  

						股票代码:000950             股票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19-047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票据
          及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公司应收账款,改善现金流,优化资产结构,并为公司业务开展和战略
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2019 年度的融资
计划》,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及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
议案》。拟将控股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医药”)
及重庆医药下属分子公司持有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
票据以及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发行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2.发行期限:不超过 3 年,具体存续期限以实际发行时公告为准;
    3.发行价格:实际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借款、调整债务结构等;
    5.决议有效期:自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发行必要的监管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产品
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三、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2.发行期限:不超过 3 年,具体存续期限以实际发行时公告为准;
    3.发行价格:实际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以及其他交易
商协会允许的用途;
    5.决议有效期:自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发行必要的监管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产品
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四、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方案
    1.保理金额:本次拟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
元(含 20 亿元);
    2.保理标的:重庆医药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持有的应收账款;
    3.保留期限:具体保留期限以实际签订保理合同时约定为准;
    4.保理费率:实际保理费率以实际签订保理合同时约定为准;
    5.决议有效期:自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发行必要的监管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保理
业务实施完成之日。

    五、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更好的把握发行时机,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
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1.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保理商、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
    3.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申
报、注册手续;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资金使用安排;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
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注册发行的具
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上述项目发行和存续期间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
   7.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发行必要的监管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
至产品发行实施完成之日,授权事项在上述产品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六、发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上述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及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发行方
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方可实
施。最终方案以相关监管机构的核准、注册、备案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产品的核准/注册/备案及相关发行进展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懂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和开展应
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盘活应收账款、拓展融资渠道、改善资产结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余额,解决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问题,对公司未来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上述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控股子公司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票据
及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