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19-06-01
股票代码:000950 股票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19-052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将使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药控股”、“本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豁免重庆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产业公司”)的要
约收购义务,方可实施。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收到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化医
集团”)通知,化医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健康产业公司已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化医集团以其持有的重药控股 664,900,806 股股份(占重药控股总股本的
38.47%)向健康产业公司增资事宜。目前双方尚未签订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化医集团为整合集团内医药健康资产,进一步优化集团内医药健康资产结
构,推动集团内医药健康资产规模化、集群化发展,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积极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实现医药健康资产的做优做强及专业化
运作。化医集团以其持有的重药控股 38.47%股份向健康产业公司增资,该增资
行为完成后,健康产业公司持有重药控股 38.47%股份,成为重药控股的控股股
东;化医集团不再直接持有重药控股股份;重药控股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仍为重庆市国资委。
二、本次权益变动双方的基本情况
1、化医集团
公司名称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4504171888
注册资本 262,523.216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平
成立日期 2000-08-25
营业期限 2000-08-25 至无固定期限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 70 号 A1
股东名称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对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
经营范围 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
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健康产业公司
公司名称 重庆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2MA607GBXXY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绍云
成立日期 2018-12-24
营业期限 2018-12-24 至无固定期限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羽裳路 13 号附 1、2、3 号富渝苑 A 区 4 幢
注册地址
负 1-1 门面
股东名称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医药健康产业项目的开发、运营、管理;药品、(Ⅰ类、Ⅱ类、Ⅲ
类)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料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取得相关
经营范围
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的股权关系图
1、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38.47%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100%
重庆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38.47%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限售流通股不受发行完成后36个月不得转让的
限制
化医集团持有的重药控股664,900,806股股份(占重药控股总股本的38.47%)
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化医集团参与重药控股2017
年10月实施完成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重药控股发行的664,900,806股股
份,该等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四十三条有关限制股份转让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4
号》的相关规定:“适用《收购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
项及《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时,在控制关系清晰明确,易于判断的情况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上述规定限制
转让的范围。”
本次化医集团以所持重药控股股份向其全资子公司健康产业公司进行增资
系同一控制下不同主体之间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情形,因此不受发行完成后36
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但健康产业公司应遵守因本次增资获得的股份自深圳证
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的承诺。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书》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并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健康产业公司的要约
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上述权益变动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权益变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