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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药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7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会
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本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有关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
格。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
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
司债的有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因此,同意公
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章新蓉                               龚   涛




               李豫湘                               赵建新




                                                 2020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