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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药控股:关于签订意向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2020-03-21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0-030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意向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药控股”、“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化医集团”)签署了《关
于重庆和亚化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份额之意向转让协议》,
该协议仅为双方对交易事项的初步意向,并非最终交易。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计、
评估及公司董事会相应审批程序。
    4、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司与化医集团签署了《关于重庆和亚化医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份额之意向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意向转让
协议》”)。
    根据《意向转让协议》,公司拟收购化医集团所持有的重庆和亚化医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亚化医”)36%有限合伙人份额。
    本次交易拟按照 2020 年 2 月 29 日作为审计、评估基准日,交易各方将参考

评估结论对最终交易对价进行进一步协商。
       和亚化医投资领域涉及医药电商、医疗信息化、医疗器械等多个医药新兴市
场领域,收购完成后,可以有效拓展公司业务范围。公司旗下医药流通业务可与
和亚化医所投资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发挥协同效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化医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之母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将不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计、评
估及公司董事会相应审批程序。

       二、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标的为化医集团所持有的和亚化医 36%有限合伙人份
额。
       1、和亚化医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化医集团直接持有和亚化医 36%有限合伙人份额。和亚
化医主要投资于生物与新医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领域。其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名称                 重庆和亚化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5 年 1 月 4 日
注册地址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 70 号 A1 第 16 层
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重庆和亚化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
经营范围             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亚化医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出资额   比例
   1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有限合伙人     现金        9,000   36%
   2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现金        5,000   20%
           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3                                    有限合伙人         现金        5,000   20%
           责任公司
   4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现金       3,500   14%
   5       重庆思畅物流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现金       1,000    4%
   6       江豪                            有限合伙人    现金       1,000    4%
   7       重庆和亚化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现金        500     2%
                                  合计                             25,000   100%

       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为化医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名称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4504171888
成立日期             2000 年 8 月 25 日
注册地址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 70 号 A1
注册资本             2,563,945,298.61 元
法定代表人           王平
                     对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
经营范围             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
                     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实际控制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化医集团 100%的股权,

为化医集团实际控制人。
       与公司关联关系:化医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之母
公司,为间接控制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本次交易中,化医集团为资产转让方,为协议甲方,重药控股作为资产受让
方,为协议乙方。
       2、交易标的
       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标的为化医集团所持有的和亚化医 36%有限合伙人份
额。

       3、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1)由甲方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对合伙企
业进行审计评估。
       (2)如双方对交易架构、交易对价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各方根据审计评
估结果,按照意向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共同协商,并进一步签署正式转让协议,
在双方完成交易所需的各项手续后,双方进行实际交割。如双方对交易架构、交
易对价等核心条款不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具体转让价格以审计评估结果以及双方签订转让协议为准。审计基准日拟定

为 2020 年 2 月 29 日。
    4、定金支付
    签署本协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订金人民
币 3,5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圆整),在双方签署正式转让协议后,
订金自动转作转让款的一部分。若双方未合作成功,则甲方向乙方退还全部订金,

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5、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自本协
议生效之日起届满 180 日为本协议有效期。若本协议生效后 180 日内,非因任何
一方原因导致双方尚未签订关于本次交易的正式转让协议,本协议自动解除,此

时甲方向乙方退还全部订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但届时
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意向转让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交易方案需要进一步论证和
沟通协商,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