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18—29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以及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规范 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和终止确认、以及金融工具列 报,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对于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 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 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22 号),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自 1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告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 调整首次执行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 2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2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对持有的金融资产进行适当分类 并重新合理确定其计量方法。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使得公司需调 整 2018 年期初股东权益,即 2018 年期初留存收益减少 2,678.24 万 元,期初其他综合收益增加 2,193.57 万元,期初少数股东权益增加 109.25 万元。 2、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引起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对本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根据新 收入准则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18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7 年度的比较 财务报表未重列。具体如下: 影响金额(元) 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18 年 1 月 1 日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与销售商品相 预收款项 -1,481,131,402.52 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 1,481,131,402.52 3、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仅涉及相关报表项目的汇总或分列列 报,对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核算方法以及核算结果无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应当追溯调整相关项目 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执行新报表格式的影响 追溯调整如下: 表 1:对于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影响金额 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 月 1 日 3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告 应收票据 -10,522,215,162.02 -8,865,388,242.51 将应收票据和应收 账款合并计入应收 应收账款 -3,089,382,686.58 -3,885,144,370.91 票据及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3,611,597,848.60 +12,750,532,613.42 应收利息 -566,288.87 -1,513,077.74 将应收利息、应收股 利和其他应收款合 应收股利 - - 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566,288.87 +1,513,077.74 应付账款 -6,149,821,072.30 -3,990,707,285.38 将应付票据和应付 账款合并计入应付 应付票据 -3,897,608,424.00 -2,846,219,265.00 票据及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0,047,429,496.30 +6,836,926,550.38 应付利息 -7,235,486.00 -6,638,986.00 将应付利息、应付股 利和其他应付款合 应付股利 - - 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 +7,235,486.00 +6,638,986.00 表 2:对于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影响金额 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17 年 1-6 月 将原计入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 -153,078,482.29 项目的研发费用单 独列示为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 +153,078,482.29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告 无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而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