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8-31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作为中
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相关情况的了
解,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公司累计和 2018 年半年度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经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
份有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实际发生对外担保 145.8 万元。除此外,没
有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8 年上半年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
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各项资
金往来均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不存在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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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二、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
三、对计提坏账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
提坏账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坏账准备。
独立董事:潘爱玲 周书民 马增荣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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