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独立董事对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24
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
与山东长久重汽物流有限公司签署<商品车运输协议>暨新增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山东豪沃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
署<金融服务综合协议>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
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根据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正常
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同意将《关于与山东长久重汽物流有限公司签署<商品车运
输协议>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山东豪沃汽
车金融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综合协议>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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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潘爱玲 周书民 马增荣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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