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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重汽: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事项之补充法律意见书2019-12-11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中国重汽集团济南
               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3-3-1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东重工”或“申请人”)的特聘法律顾问,就申请人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由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济南市国资委”)将持有的中国
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汽集团”)45%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山东重工持有,
同时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投”)将持有的重汽集团 20%
的股权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给山东重工行使,即山东重工成为重汽集团
的控股股东并取得其控制权,从而导致山东重工通过重汽集团控制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
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汽”或“上市公司”)64.55%(保留 2 位小数,下
同)的股份权益(以下简称“本次无偿划转”或“本次收购”)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中国重汽股份义务的相关事宜(以
下简称“本次申请豁免要约收购”),出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重工集
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之法律意
见书》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书>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统称“《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599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及相关
审核要求,本所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补充审查,并出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事项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术语、定义和简称与《法律意见书》
中的含义相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和声明同样适
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收购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并
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仅供山东重工为本次申请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本所同意山东重工在其为本次收购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
                                     3-3-2
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其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
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关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及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
收购相关各方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反馈意见》:1. 申请文件显示,本次,济南市国资委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重汽集团)45%股权无偿划转至山东重工。同时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投)将重汽集团 20%股权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委托给山东重工行使,即山东重工将成为重汽集团控股股东并控制及支配重汽集团 65%
股权表决权,从而导致山东重工通过重汽集团取得并控制上市公司 64.55%股份权益,
从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2019 年 9 月 27 日,山东国投与山东重工签署《国有股权授权
行使并一致行动协议》。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山东国投与山东重工有关国有股权授权
行使并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授权期限、一致行动协议期限及解除条件(如有)
等。2)结合山东国投与山东重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核查本次收购收购人仅认
定为山东重工是否准确。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补充披露山东国投与山东重工有关国有股权授权行使并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
容,包括授权期限、一致行动协议期限及解除条件(如有)等。

    回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批准的
《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整合方案》(以下简称“《重
组整合方案》”)精神,“济南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重汽集团 45%国有产权及享有的权益
无偿划转至山东重工。产权划转完成后,山东重工、济南市国资委、山东国投分别持有
重汽集团 45%、35%、20%产权,重汽集团成为山东重工控制的二级子公司,由山东重
工合并财务报表”,“山东国投除依法享有重汽集团的资产收益权外,其他股东权利授权
山东重工行使,并与山东重工保持一致行动。”

    作为落实上述《重组整合方案》的一部分,山东重工与山东国投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签署《国有股权授权行使并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股权委托协议》”),其主要
内容如下:

    1. 授权委托股权

    由山东国投将所持重汽集团 20%国有股权(以下简称“授权委托股权”),除依法享
有重汽集团的资产收益权外,其他股东权利无偿授权山东重工行使,并与山东重工保持
一致行动。

    本合同项下“资产收益权”按照《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界
定,包括分红权等股东相关财产性权利。

    2. 授权内容


                                      3-3-3
    授权委托股权的其他股东权利由山东国投授权委托给山东重工行使。对重汽集团需
由股东会决策的各项议案,山东国投授权山东重工可以自行投票表决,无需事先征求山
东国投同意,亦无需山东国投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出具委托书等法律文件。山东重工应在
股东会召开前将股东会所需表决的议案材料和在股东会召开后将决议文件及时发送山
东国投。

    3. 授权委托股权处置前置程序

    山东国投若将其所持重汽集团的股权设定质押或任何第三方权利负担或转让限制
的,应事先书面通知山东重工,并经山东省国资委批准。

    4. 其他一致行动安排

    山东国投、山东重工双方同意并确认,除上述授权委托股权由山东重工行使约定外,
在处理有关重汽集团经营发展重大事项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重汽集团公司章
程需要由重汽集团董事会等机构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山东国投应与山东重工保持一致行
动,并与山东重工意见保持一致。

    5. 授权委托股权变动的调整安排

    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因重汽集团增资、减资、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本协议项
下授权委托股权总数或比例发生变化的,该授权委托股权的数量或比例应相应调整,此
时,本协议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授权委托股权。

    6. 授权委托股权行使的限制性约定

    山东重工行使授权委托股权事项的表决权时,应对表决事项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进行审查,并确保表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国家政策等相关规定;山东
重工不得利用本协议为其谋利;重汽集团股东会表决事项与山东重工有利害关系、损害
重汽集团或山东国投股东利益的,山东重工不得以本协议要求山东国投与山东重工采取
一致行动。

    7. 违约责任

    如任一方实质性地违反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一项约定,或实质性地未履行本协议
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
给予损害赔偿。

    如山东重工行使授权委托股权事项的表决权时,未能尽职审查表决事项内容的合法
性、合规性的,致使重汽集团造成损失的,由山东重工依法向重汽集团进行赔偿,若按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需山东国投承担赔偿责任的,山东国投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山东
重工进行追偿;如因山东重工不当行使表决权而使山东国投利益受损的,山东重工应依
法负赔偿责任。

    如山东重工利用本协议为自身谋利,则所得利益全部归属重汽集团,如给重汽集团
                                      3-3-4
造成损失的,还应向重汽集团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造成山东国投利益受损的,应
依法向山东国投承担赔偿责任。

    8. 授权期限

    山东国投对山东重工的授权和一致行动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持续有效,直至双
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之日止或者山东重工不再作为重汽集团的控股股东之日止或者
山东省国资委决定终止本协议项下国有股权授权行使并一致行动并作出其他安排之日
止(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9. 合同解除

    经山东国投、山东重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解除本协议。如山东重工行使授权
委托股权事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山东国投利益的,经报请山东省国资委同意
后,可以解除本协议。

    10. 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山东国投、山东重工双方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
效。

    2)结合山东国投与山东重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核查本次收购收购人仅认
定为山东重工是否准确。

    回复:

    结合《收购办法》相关规定及山东国投与山东重工签署《股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
容,山东重工已将山东国投作为一致行动人在《收购报告书》中进行补充披露,符合《收
购办法》的相关规定。

    《反馈意见》:2. 申请文件显示,1)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重型载重汽车、专用汽车
等产品制造及销售,申请文件披露的山东重工部分下属控股公司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相
同或相似。2)山东重工间接持股 17.72%的潍柴动力下属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主
要业务为重型载重汽车的制造及销售,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存在一定同业竞争情况。
请你公司:1)结合主要产品、客户群体、产品用途、技术特征等方面的情况,进一步补
充披露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下属其他企业除潍柴动力外不构成
同业竞争的依据及合理性。2)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解决同业竞
争的承诺。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结合主要产品、客户群体、产品用途、技术特征等方面的情况,进一步补充披
露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下属其他企业除潍柴动力外不构成同业
竞争的依据及合理性。

    回复:
                                     3-3-5
    一、结合主要产品、客户群体、产品用途、技术特征等方面的情况,进一步补充披
露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下属其他企业除潍柴动力外不构成同业
竞争的依据及合理性

       (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中国重汽属于汽车制造行业,主要从事重型载重汽车的制造及销售业务,同时为整
车制造配套生产部分零配件。2017 年、2018 年度,中国重汽分产品收入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亿元

                                  2017 年                                2018 年
        项目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整车销售                      344.03             92.21%            373.79             92.57%
配件销售                       25.97                 6.96%          27.45                 6.80%
其他                             3.10                0.83%              2.53              0.63%
合计                          373.10            100.00%            403.78            100.00%

    其中,整车销售业务收入占比超过 90%,为上市公司收入主要来源;配件销售业务
收入占比约 7%,主要为上市公司向重汽集团内部其他企业及自有品牌汽车的售后服务
方提供自有品牌车辆配套相关零配件产生的收入。

       (二)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山东重工成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东省国资委成为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山东重工下属主要控股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与上市公司对
比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产品/主营业务           与上市公司业务对比
                                         卡车、船舶、农业装备及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客车用发动机

                                         发电机组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发动机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
1                             及整车
           公司                          重卡(包括牵引车、自卸
                              业务                              上市公司从事重卡业务
                                         车、载货车、专用车等)


                                         其他(客车、特种车、轻 上市公司无该等领域的整车
                                         型商用车、乘用车等)   业务


                                             3-3-6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产品/主营业务             与上市公司业务对比
                                                               上市公司仅为重汽集团内部
                              关键零部件(包括齿轮、火花塞、
                                                               及自有品牌汽车售后服务提
                              活塞销等其他汽车零部件、变速器、
                                                               供车桥相关产品,除此外上市
                              车桥及其他)
                                                               公司无关键零部件业务
                              叉车生产和仓库技术及供应链解决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方案
                              游艇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2          山重建机有限公司
           临沂山重挖掘机有   挖掘机及其配件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3
           限公司
           山东德工机械有限
4
           公司               装载机、压路机、挖掘机等工程机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德州德工机械有限   械
5
           公司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   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挖掘机
6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有限公司           等工程机械
                                                               上市公司为重汽集团内部及
           山东宇泰汽车零部
7                             汽车覆盖件和底盘件冲压           自有品牌汽车售后服务提供
           件有限公司
                                                               驾驶舱相关产品
           山东汽车制造有限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重卡业务,
8                             中卡、轻卡
           公司                                                无中卡、轻卡业务
           山重融资租赁有限
9                             融资租赁服务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公司
           山东重工集团财务
10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有限公司
           山东重工投资有限
11                            投资管理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公司

    对于上市公司未从事的业务,山东重工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对于上市公司从事的业务,山东重工下属企业的主要产品、客户群体、产品用途、技术
特征等具体情况,以及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具体分析说明如下:




                                             3-3-7
                         主要产品/                                                                                    与上市公司的
序号     公司名称                            客户群体              产品用途           技术特征
                         主营业务                                                                                     同业竞争情况
                                       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如
                                       中石油、中石化)、钢
       潍柴控股集团                                                              装载潍柴动 力蓝擎
                      重卡(包括牵引   铁制造企业(如宝钢)、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重卡业务,与潍柴控股
       有限公司下属                                                              发动机、法士特变速
1                     车、自卸车、载货 建筑施工企业(如中国 货物运输                                      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陕西重型汽车                                                              箱、汉德曼及斯太尔
                      车、专用车等)   水利水电建设集团)、                                               存在同业竞争。
       有限公司                                                                  车桥产品
                                       交通运输企业(如中国
                                       海运)等
                                                                                                          上市公司为自有品牌重卡配套生产车桥产
                                                                                                          品;此外,上市公司为重汽集团内部其他
                                                                                 包括 4.2T—25T 转
                                       潍柴控股集团内部客                                                 企业提供自有品牌车辆配套车桥及相关零
                                                                                 向前轴,10T —45T
                                       户(如陕重汽、亚星客                                               配件,并向自有品牌汽车的售后服务方少
       潍柴控股集团                                             应用于客车、卡   双级减速驱动桥,6T
                                       车、山推股份、德国凯                                               量提供相关零配件。
       有限公司下属                                             车、工程机械、船 —13T 单级减速驱
2                          车桥        傲等);外部商用车客                                               上市公司车桥产品未面向其他整车制造商
       陕西汉德车桥                                             舶动力、农业装备 动桥,5T—18T 转向
                                       户(如福田汽车、宇通                                               销售,且上市公司自有品牌车辆未使用潍
       有限公司                                                 等多种动力系统   驱 动 前 桥 , 7.5T —
                                       客车、一汽、东风、中                                               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车桥产品。
                                                                                 13T 挂车桥,3T —
                                       联重科、三一、徐工等)                                             结合上述分析,上市公司与潍柴控股集团
                                                                                 13T 电驱动桥等
                                                                                                          有限公司相关车桥业务不存在实质性同业
                                                                                                          竞争。




                                                                    3-3-8
                            主要产品/                                                                               与上市公司的
序号        公司名称                            客户群体              产品用途         技术特征
                            主营业务                                                                                同业竞争情况
                                                                                                       上市公司为自有品牌汽车的售后服务方少
                                                                                  潍柴发动机 原装配
                                                                                                       量提供自有品牌车辆配套的相关零配件及
       潍柴控股集团                                                               件;潍柴动力发动机
                                                                                                       专用油品。
       有限公司下属                                              后市场相关的产   专用机油(覆盖车用
                                                                                                       相关产品与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公
       潍柴(潍坊)    后市场业务,包括                          品使用、配件更   润滑油、齿轮油、气
                                                                                                       司所生产的用于潍柴动力系列发动机的零
3      后市场服务有    备品(配件)、油 面向国内市场和客户       换、技术支持、油 体发动机润滑油、车
                                                                                                       部件在客户群体、技术特征、产品匹配性
       限公司、山东    品                                        品销售等售后服   用尿素溶液 、防冻
                                                                                                       等方面均存在差异。
       欧润油品有限                                              务               液、液压油、液力传
                                                                                                       结合上述分析,上市公司与潍柴控股集团
       公司                                                                       动油、润滑脂等多种
                                                                                                       有限公司相关零配件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
                                                                                  产品)
                                                                                                       争。
                                                                                                       上市公司通过自产以及从第三方采购冲压
                                                                                                       件的方式生产自有品牌汽车的驾驶室总
                                          一汽解放青岛汽车厂、                                         成。山东宇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作为上
       山东宇泰汽车                       上海通用东岳(烟台)                                         市公司的一家供应商,为上市公司提供少
                       汽车覆盖件和底                            属于汽车驾驶室   主机厂通过 焊接后
4      零部件有限公                       汽车有限公司、烟台达                                         量相应车型中的部分冲压件。
                       盘件冲压                                  总成零部件       组成驾驶室总成
       司                                 世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生产的冲压件均为自有品牌配套
                                          等                                                           生产,未面向其他整车制造商销售。
                                                                                                       结合上述分析,上市公司与山东宇泰汽车
                                                                                                       零部件有限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3-3-9
     (三)山东重工一致行动人山东国投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分析

     山东国投下属主要控股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与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产品/主营业务         与上市公司业务对比

         山东省轻工业供销有 纸浆、油脂、木材、日用化工原料
 1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限公司             等的销售

 2       山东水总有限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山东省水利工程局有
 3                          工程建设和对外投资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限公司
         中泰信诚资产管理有
 4                          资产管理和金融服务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限公司

 5       浪潮集团有限公司   计算机及软件、电子及通信设备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
 6                          对外投资及投资项目管理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司
         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股
 7                          再担保、担保业务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份有限公司
         山东东银投资有限公 投资、资产管理、项目融资、咨询
 8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司                 服务等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 远洋捕捞、海洋运输、水产品精深
 9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加工及进出口贸易等
         山东省资产管理运营 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处置、运
10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有限公司           营金融及非金融不良资产
         山东融越金融控股有
 11                         综合性服务类金融控股平台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限公司
         鲁资创业投资有限公 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及投资管
12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司                 理

13       鲁康投资有限公司   大健康产业的投资运营平台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 药品批发、零售、现代医药物流、
14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公司               健康服务
         山东省百特投资有限
15                          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实业投资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公司
         山东省泰富资产经营
16                          对外投资,不良资产管理处置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有限公司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17                                                            上市公司无该业务
         司                 的业务




                                       3-3-10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与山东重工下属潍柴动力相关公司在重卡整车业务方面存在同
业竞争。除此之外,上市公司与收购人及其下属其他企业在产品类别、客户群体及销售
对象、产品用途、技术特征、目标产品适用匹配性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存在实质性同业
竞争。

    2)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请财务
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山东重工进一步细化完善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1、山东重工已出具进一步细化完善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4 号监管指引》”)的规定,山东重工进一步细
化完善了对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细化完善后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如
下:

    “一、针对本次收购完成后山东重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存在的部分业
务重合的情况,本公司将自本次收购完成之日起 5 年内,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以及所处行
业特点与发展状况,及所有相关监管部门皆认可的方式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妥善解决部
分业务重合的情况。前述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资产重组:采取现金对价或者发
行股份对价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不同方式购买资产、资产置换、资产转让或其他可行
的重组方式;(2)业务调整:通过资产交易、业务划分等不同方式实现业务区分,包括
但不限于在业务构成、产品档次、应用领域与客户群体等方面进行区分;(3)在法律法
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其他可行的解决措施。

    在处理相重合的业务的过程中,本公司将充分尊重和保障所有相关上市公司中小股
东的利益,并在获得该等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及所有相关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证券交易
所同意后,积极推动实施。

    二、本公司目前尚未就解决山东重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存在的部分业
务重合问题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时间安排,本公司将在制定出可操作的具体方案后及
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来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
上市公司发生恶性及不正当的同业竞争,保证遵守境内外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定及所有
相关上市公司的章程,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充分尊重
所有相关上市公司的独立自主经营,不会利用自身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限制任何上
市公司正常的商业机会或发展,并将公平对待各相关企业,按照其自身形成的核心竞争
优势,依照市场商业原则参与公平竞争,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3-11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五、以上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2、山东重工细化完善后的同业竞争承诺符合《4 号监管指引》的规定

      根据《4 号监管指引》第一条规定,收购人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
“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山东重工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中明确了在本次交易
完成后 5 年内解决该问题,同时明确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
组、业务调整、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其他可行的解决措施。

    根据《4 号监管指引》第二条规定,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
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相关内容,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山东重工承诺的“包括但不限于:(1)资产重组:采取现金对价或者发行股份对价等相
关法律法规允许的不同方式购买资产、资产置换、资产转让或其他可行的重组方式;(2)
业务调整:通过资产交易、业务划分等不同方式实现业务区分,包括但不限于在业务构
成、产品档次、应用领域与客户群体等方面进行区分;(3)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
的范围内其他可行的解决措施。”具有可实现性,相关承诺已在《收购报告书》中进行
补充披露。

    山东重工将在未来期间严格遵守《4 号监管指引》第三条至第八条规定,如发现收
购人作出的承诺事项不符合指引要求,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向投资者作出风险提示。

    3、山东重工履约能力分析及应对措施

    根据《4 号监管指引》第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履约能力分析、履约
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山东重工履行解决同
业竞争承诺的能力分析及应对措施如下:

    (1)山东重工履约能力及履约风险

    收购人作为山东省政府出资设立,并授权山东省国资委和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共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涵盖汽车、工程机械、动力系统、智能物
流、金融服务等,资产及业务规模大,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山东重工不能履约时的应对措施

    山东重工将在程序完备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同时收购人已
承诺,如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山东重工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山东重工已按照《4 号监管指引》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
了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并就相关内容在《收购报告书》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二)山东国投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3-12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山东国投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为避免后续
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山东国投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如下:

    “一、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公司将
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来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将来发
生恶性及不正当的同业竞争,保证遵守境内外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定及所有相关上市公
司的章程,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充分尊重所有相关上
市公司的独立自主经营,不会利用与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东重工)一致行动人的
特殊地位谋取不当利益,限制任何上市公司正常的商业机会或发展,并将公平对待各相
关企业,按照其自身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依照市场商业原则参与公平竞争,不损害上
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三、以上承诺在山东重工作为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且本公司与山东重工签
订的《国有股权授权行使并一致行动协议》存续期间持续有效。”

    山东国投作为山东省唯一一家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拥有全资、控股及合营二级
企业 20 余家,管理投资领域涉及信息技术、银行、担保、保险、资产管理、金融控股、
文化产业、远洋渔业、水利施工、贸易流通、医药等多个行业,资产及业务规模大,资
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同时山东国投已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
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山东国投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山东国投出具的上述承诺
符合《4 号监管指引》规定。

    《反馈意见》:3.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是否
存在持续关联交易,如是,补充披露确保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应安排。请财务顾问和律
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
的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
的披露等都有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本次收购前,收
购人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因此不存在关联交易。

    结合相关交易内容及性质,预计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
将存在持续性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9 年
         关联交易方             交易性质         交易内容
                                                                  预计发生额

                                    3-3-13
                                                                       2019 年
          关联交易方             交易性质           交易内容
                                                                      预计发生额
 汉德车桥(株洲)齿轮有限公司   采购零部件       齿轮及齿轮总成            4,096.02
  山东宇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采购零部件         车身冲压件                35.00
  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零部件        变速箱零配件                   1.02

    其中,上市公司与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可预计金额的持续性关联交易主要为上市
公司自汉德车桥(株洲)齿轮有限公司采购齿轮及齿轮总成等零部件,相关关联交易金
额占新增关联交易 2019 年预计发生额的 95%以上。就上述交易,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桥箱有限公司与汉德车桥(株洲)齿轮有限公司签署了《2019 年度采
购框架合同》;上市公司与山东宇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签署了《采购合同》。此外,本
次收购完成后,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基于市场化采购的原则,不排除中国重汽未来可能
自山东重工下属企业采购除上述零部件之外其他整车制造所需产品的情形。

    二、本次收购完成后确保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应安排

    (一)上市公司制订了完善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完成后,山东重工及其子公司将成为中国重汽的关联方,与中国重汽之间
的交易将执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有关决策程序。中国重汽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
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
保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联交易决策对其他股东利益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制度
具有可实现性。

    (二)出具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为持续保持中国重汽的独立性,山东重工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本公司及本
公司关联人保持独立;

    2.本公司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
为;

    4.本次收购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并有利于上
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充分发挥间接控股股东的积极作用,协助上市公
司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机构。


                                      3-3-14
    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
相应责任。”

    同时,为规范本次交易后关联交易情况,山东重工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
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2.山东重工及山东重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谋求与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优先达成交易;

    3.山东重工及山东重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
不必要的交易,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交易,山东重工及山东重工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
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的内部决策、报批程序,
保证不以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责任。”

    为持续保持中国重汽的独立性,山东国投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本公司及本
公司关联人保持独立;

    2.本公司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东重工)一致行动人的特殊地位,
损害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
为;

    4.本次收购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并有利于上
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充分发挥作为间接控股股东(山东重工)一致行
动人的积极作用,协助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机构。

    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
相应责任。”

    同时,为规范本次交易后关联交易情况,山东国投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诺函》,承诺如下:



                                    3-3-15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
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
东重工)的一致行动人的特殊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优先达成交易;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不必
要的交易,若存在确有必要切不可避免的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
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的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
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将
构成上市公司的新增关联交易,收购人已就收购完成后与上市公司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情
况进行补充披露;就关联交易情况,上市公司已制订完善的关联交易制度,且收购人已
出具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以下无正文)




                                    3-3-16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
购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之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章)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
                                                      潘兴高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
                                                      魏   晓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_
                                                      吴   刚




                                     二〇一九年     月     日




                                   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