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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重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12-25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重汽集

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

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经过对相关

情况的了解,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投资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重大投

资事项,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期的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本次重大投资主要是搬迁升级公司现有产能,项目实施后

将缓解公司目前面临的环保压力、交通运输仓储压力,满足公司智能

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的产能需求。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会促进中国

重汽新能源智能网联卡车建设,对中国物流的智慧化发展也将起到积

极的推进和引领作用。

    公司本次重大投资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重大投资的议案》。

                            独立董事:潘爱玲   周书民 马增荣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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