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河化: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05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 ST 河化 公告编号:2018-044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
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9 月 4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9 月 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9 月 3 日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
厦 28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伟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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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65 人,代表股份 141,674,77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790%;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263 名,代表
股份 17,181,1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28%。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名,代表股份 124,493,58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362%;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0 名,代表股
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通过网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 263 名,代表股份 17,181,18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28%;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263 名,代表股份
17,181,1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2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代
表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企业借款的议案。
关联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合计持有股份
87,000,000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986,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6.7930%;反对 12,685,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2013%;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92,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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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 26.1496%;反对 12,685,2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8323%;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长嘉、高红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
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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