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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河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12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 河化        公告编号:2019-007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 2017 年至 2018 年陆续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根据相关规定,
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通知”)。根据财会〔2018〕15 号通知,公司需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修订,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
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和通知的修订和制定,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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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会〔2018〕
15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
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
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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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
目;
       (10)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
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
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
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
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
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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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
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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