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控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8-03-26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欣龙控股
股票代码:000955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京南电商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宿迁大道
股份变动性质:新增
签署日期:2018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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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
龙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
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
减少其在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系财达欣龙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其持有
的欣龙控股(000955)股票 31,216,000 股(占欣龙控股总股本的 5.8%)
协议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合规性审核,因此本次股份转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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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持股目的………………………………………………………5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6
第七节 备查文件………………………………………………………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7
附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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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义务披露人 指 江苏京南电商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
欣龙控股、上市 指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京南公司 指 江苏京南电商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 指 财达欣龙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集合计划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京南公司
欣龙控股 31,216,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京南电商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
注册地: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宿迁大道
法定代表人:张磊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1321322MA1P1PP12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及大型物件运输;仓储服务(危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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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除外)货物配送;电器销售;会议会展服务;集装箱业务。
经营期限:2017 年 05 月 19 日至 2037 年 05 月 18 日
主要股东:中北融友(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占比 53%)。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本公司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及曾用名 职务 和地区的居留权
赵会芳 女 董事长 中国 否 江苏省宿迁
张磊 男 总经理 中国 否 江苏省宿迁
王梦欢 女 财务负责人 中国 否 江苏省宿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欣龙控股股票之外,没有持有、控制
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的目的是基于海南良好的政策预期、看好欣
龙控股目前的资产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集合计划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签订《交
易协议书》,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 7.8 元/股的价格受让欣龙控股
无限售流通股 31,216,000 股。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
持有欣龙控股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欣龙控股
无限售流通股 31,216,000 股(占公司总本 5.8%)。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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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转让当事人
出让方(甲方):
财达证券-工商银行-财达欣龙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江苏京南电商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为财达欣龙 1 号集合计划持有的欣龙控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216,000 股(占欣龙控股总股本的 5.8%)。
(三)股份转让价格及转让价款的支付
1、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7.80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43,484,800.00 元(大写:贰亿肆仟叁佰肆拾捌万肆仟捌佰元整)。
2、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股份转让价款于本协议生效后的一个
工作日内由乙方全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四)股份交割
1、协议生效并按约定完成股份转让价款收支后,交易双方需依
照相关规定完成股份交割所需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股份转
让涉及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监管部门就本次股份转让的批准、登记、
备案文件等。
2、在上述全部文件组织完成后的 2 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前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3、如本次过户交易未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批准,甲乙双方重
新协商可行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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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过渡期内有关事项安排
鉴于股份转让价款收支完毕至标的股权过户完成尚有一段时间,
甲乙双方就该过渡期安排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1、在过渡期间内,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应
尽义务和责任,不得损害交易对方、欣龙控股以及欣龙控股其他股东
之权利。
2、在过渡期间内,由受让方享有标的股份相应的实际股东权利
并履行标的股份相应的股东义务。
3、在过渡期间内,一方如发生任何可能对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
交易或对标的股份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六)违约责任
双方应该严格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
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若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向甲方足
额支付股份价款,应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总额 1%的违约金,同时甲
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变更及解除
1、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受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则出让
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索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之日起生效。在本协议上签字的授权代表均得到各自充分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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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
让不存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
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
为的。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
有关的,以及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
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
件;
3、《交易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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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京南电商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磊
日期:2018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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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 上 市 公 司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工业
名称 有限公司 所在地 开发区
股票简称 欣龙控股 股票代码 000955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江苏京南电商物流产 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宿迁
义务人名 义务人注
业园有限公司 大道
称 册地
拥 有 权 益 增加 √ 减少 □ 有 无 一 致
有 □ 无 √
的 股 份 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行动人
量变化 化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是 □ 否 √ 否为上市 是 □ 否 √
公司第一 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 益 变 动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
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 0
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0
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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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
变动后,信
息 披 露 义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务人拥有
权 益 的 股 变动数量:31,216,000 股
份 数 量 及 变动比例: 5.8%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是□否 □
否拟于未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的可
来 12 个月
能性
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 是 □ 否 √
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本次权益
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京南电商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磊
日期:2018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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