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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通客车: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16  

						     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编号:2017-040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7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4:00 时;网络投票时
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14 日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树朋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237,356,98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40.0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124,941,2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7%;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2,415,69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6%。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宿扬帆
律师、李成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237,352,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以
下简称:表决总数)的 99.99%;反对 1,400 股,占表决总数的 0.01%,弃权 2,600
股,占表决总数的 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反对 1,4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9%;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宿扬帆律师、李成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
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