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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能源:关于电价调整的公告2017-07-14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9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物价局下发的《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合

 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管[2017]89号)(以下简

 称“《通知》”)。主要内容为: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

 电价和销售电价。

        1、省内南、北电网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同)

 分别提高1.47分钱、0.86分钱,调整后的南、北电网燃煤发电机

 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分别为0.3644元、0.372

 元。

        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结算价格、企业

 自备电厂余量上网电价、综合利用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按调整后的

 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2、以上电价调整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二、公司所属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热电二厂、热电三

厂执行河北南网价格调整标准,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测,预计

可增加 2017 年度净利润约 2300 万元,具体数额以经会计师审计

后的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价管[2017]89 号)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