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能源:关于与四川康盛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地热开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7-10-12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7-063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四川康盛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地热开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初步意向,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
易标的和标的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
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7 年 10 月,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
方能源或本公司)与四川康盛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能
源”)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本着长期合作、发展共赢的原则,
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自愿、平等、互信基础上,就合作开发地热项目签
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方简介
康盛能源是全国领先的清洁能源解决方案与一体化服务供应商,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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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地热能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提供地热能源规划、设计、投资、建设、
运营、管理一体化服务。公司在地热勘探、梯级开发、地热回灌等领域取
得十多项国家专利。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条款
1、合作范围
双方表示,愿意在地热供暖、地热发电、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及地热
能综合利用等领域,就资源开发、项目建设、运营管理、股权合作等方面
开展广泛合作。
2、合作模式
为有利于合作事宜推进、降低东方能源新产业投资风险、发挥康盛能
源专业技术工程与管理优势,双方同意根据康盛能源项目或资产具体情况
按照下列合作模式开展合作:
(一)康盛能源已经取得开发权的项目。
由康盛能源负责项目前期直至项目建成投产通过验收,按照建设期康
盛能源控股,乙参股;建成后转让部分股权,东方能源控股、康盛能源参
股的模式。根据具体项目,由康盛能源负责项目工程建设,同时保证项目
的收益水平,东方能源制定项目建设标准,实际控制项目公司并监督施工;
东方能源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双方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完成对项目的
实际控股。具体合作内容由双方在此基础上另行签订项目开发协议确定。
(二)既有项目资产或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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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表示,对于康盛能源已投产在运或投资在建的地热开发项目,经
双方共同协商选定具体项目后,按照国家电投集团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
针对具体项目进行考察、尽职调查和项目资产评估等工作,符合国家电投
集团公司要求的项目,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进行资产或股权转让,由东
方能源全部持有或控股。
本协议签订后,康盛能源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东方能源提供拟合作项
目资料和资产清单,双方联合开展调查与论证工作,确保合作事项顺利实
施。
合作优先顺序。优先推进河北区域项目,后续辐射其他区域。
三、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康盛能源开展地热能源项目合作,有利于挖掘公司新的利润增
长点,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从长远看,将对本公
司今后的业务发展及主业核心竞争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
标的和金额,《战略合作协议》的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
可能性,如进一步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四川康盛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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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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