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方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1-30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7-076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9日发出书面通知,

会议于2017年11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

名,亲自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李固旺、刘伟、吴连成、

聂毅涛、谷大可、夏鹏、张鹏共计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固旺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阜城新能源增资的议案》

    阜城150MW风电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为尽快保证该项目尽

快建成投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阜城东方新能源增加注册资本

23,201.51万元,增加后注册资本为23,701.51万元(详见

2017-077-关于阜城新能源对外投资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易县新能源参与应收帐款资产支持专

项计划的议案》

                            1
    公司所属易县新能源拟以应收新能源国家补贴不超过人民

币 0.35 亿元参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平安

证券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详见

2017-078-关于易县新能源参与集团公司应收帐款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的关联交易公告)。

   李固旺先生、刘伟先生、吴连成先生、聂毅涛先生为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上述 4 名董事回避后,公司 3 名非关联董事(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参与集团公司应

收账款资产支持计划可盘活公司资金,提高资产周转率。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本次交易。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