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能源:《关于对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18-02-01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2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1 月 26 日收到深交所公
司管理部《关于对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
注函[2018]第 19 号),公司对此非常重视,经多方核查,现回复如下:
你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与阿拉善左旗签订新能
源发电项目投资开发框架协议书的公告》。公告显示,你公司计划在阿
拉善左旗傲伦布拉格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基地投资建设 2000 MW 太阳
能光热发电项目,规划总投资 460 亿元,一期投资建设 200 MW 太阳
能光热发电项目,规划投资 46 亿元,同时配套建设与建设规模匹配的
变电站及相关产业链。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董事会对以下问题进行说明:
1、请结合你公司最近三年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说明对阿拉善
左旗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规划总投资 460 亿元和一期投资 46 亿元是否
具备实现的可能性。如是,请说明你公司完成前述投资的现实依据、
实现条件、具体措施、资金来源、资金到位的时间安排及其他影响该
投资实现的风险因素,并进行补充信息披露及重点提示;如否,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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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予以澄清。
答复:
(一)公司近三年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
东方能源 2014 至 2016 年的资产总额为 53.47 亿元、53.01 亿元、
53.02 亿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1.25%、56.23%、51.21%,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额为 3.84 亿元、4.45 亿元、2.83 亿元。连续三年
实现净利润总额 11.12 亿元,经营业绩显著,资产负债率趋向 50%,有
较好的融资、偿债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在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
公司 2017 年仍预计实现净利润 6800 万元,体现了公司较好的盈利能力。
2017 阿拉善左旗光热项目规划初步预计总投资 460 亿元(具体投
资规模以国家批复情况为准),该项目初步确定公司为投资主体,资金
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其中资本金 92 亿元,以公司自有资
金投资。一期项目投资目前估算为 46 亿元,需投入资本金 9.2 亿元。
公司初步预计在 2019-2021 年投入资本金 9.2 亿元,其余资本金 82.8
亿元在“十四五”至“十五五”期间分期投入,具体资金到位时间安排
将根据国家批复情况确定。随着公司新能源项目自 2018 年陆续投产,
预计公司盈利能力将逐年提高,公司自有资金可以完成对该项目资本金
的拨付。项目其余投资为银行贷款。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较低,该项目
虽然投资金额较大,但投资时间跨度较长。公司将积极与金融机构协商,
对项目投、融资工作进行将合理安排,确保不超出公司投、融资能力。
(二)项目实现可行性分析
1.项目规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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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太阳能发展“十
三五”规划》,阿拉善盟被规划为“风光热综合新能源基地”。当地政
府根据资源禀赋条件,委托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
公司,编制完成了《内蒙古阿拉善盟左旗太阳能热发电示范基地规划》,
规划提出阿拉善盟左旗地区光热发电项目开发规划框架,预计到 2030
年,内蒙古阿拉善盟左旗将实现 16000MW 光热发电装机。分为三期建设,
一期项目计划“十三五”内完成,考虑紧邻敖伦布拉格工业园区,并尽
量利用园区现有设施(道路、变电站等)。二期项目计划“十四五”内
完成,考虑临近近期的两侧布置在水库附近。三期项目计划“十五五”
内完成,考虑往东侧荒漠中发展。各期建设容量根据土地情况、消纳情
况等再行确定。傲伦布拉格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基地投资 2000 MW 太阳
能光热发电项目为该规划中的一部分。
2.项目建设条件
一是光照条件方面,阿拉善盟境内光照资源丰富,年平均总辐射约
为 1724kWh/mm2,日平均辐射量约合 4.7kWh/mm2,属我国仅次于青
藏高原区域的光照资源丰富区。二是土地方面左旗敖伦布拉格区域光热
基地规划场址均为荒漠及荒漠草场,场地较为平整,示范基地区域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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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 1274 万 km 。三是水资源方面,规划光热基地的取水来自乌兰布和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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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分洪区工程,该工程退水后剩余水量 5245×10 m /a,规划修善乌兰
布和沙漠分洪区工程,并同期建设取水泵房及净化站,满足光热基地近
期、中期、远期规划的用水需求。四是电力消纳与送出方面,根据项目
规划,送出途径有以下三种方式:容量较小的项目可就近接入阿拉善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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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电网,就地消纳;利用目前已列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2 条重
点输电通道的上海庙-山东±800kV 直流特高压通道,将部分光热电力
送出。“十三五”末期在阿拉善左旗建设 1 条敖伦布拉格-华中(华东)
±800kV 直流特高压通道,配套建设可再生能源总装机 1450 万千瓦。
3.项目建设指标获取工作
2016 年,国家能源局正式启动的第一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最终
20 个项目合计容量 1.349GW 纳入第一批项目规划,但截至目前,首批
示范项目中共有不到 10 个项目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一半左右的项目
由于多方面原因未能开建。由于第一批示范项目的执行情况必然将影响
第二批示范项目的相关工作,在首批示范项目尚未有明显结果的情况下,
第二批示范近期启动的可能性并不大。因此本项目申报建设计划时间受
国家建设计划下发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4.本项目下一步开发计划
东方能源公司紧跟国家能源及环保政策,一直坚定清洁发展的战略
发展方向,近年来在风电、光伏发电领域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可持续发
展能力较强。
签订本项目开发框架协议符合公司清洁能源发展战略,目前,公司
正在积极对阿左旗敖伦布拉格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基地的规划、土地性
质、水力资源、电网送出等建设条件做逐项跟踪,在完成项目土地初步
选址、确定无颠覆性因素后,适时开展一期项目的测光与规划报告编制
工作。
下一步根据国家能源局第二期光热发电示范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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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项目申报工作,待项目光热发电项目建设指标落实后,继续开展项目
前期阶段的土地、规划、电网接入等前期支持下文件办理工作。
5.项目风险提示
①由于光热项目建设计划尚未正式申报,最终项目能否获得国家发
改委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②最终核准项目计划时间与指标容量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可能与本
次公司预计的投资规模、建设时间计划存在差距。
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完成,如回报率不能满足公司要求,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调整。
2、公告称,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今后的业务发展及主业核心竞争
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挖掘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请你公司结
合投资建设阿拉善左旗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的后续安排,包括但不限
于完成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程
序的预计时间和各期投资建设项目尤其是一期项目建设的预计完成时
间,分析并说明本次投资开发事项对你公司本年度和未来年度经营业
绩和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
答复:由于国家第一期光热发电示范项目总体进展情况并未达到
预期,可能会对第二期项目开展构成一定影响,业内预计最早为 2018
年末或 2019 年初,一期项目最终明晰后,第二期项目才能开展申报工
作。
预计 2018 年本项目(一期 200MW)主要开展测光与规划报告编制
等相关工作,对东方能源本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无影响。
由于光热项目建设计划申报以及具体列入计划时间与指标容量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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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较大不确定性,2019 年假设本项目(一期 200MW)列入第二期光热发
电示范项目指标计划。根据光热项目正常开发进度,列入指标后,预计
1 年内完成项目土地、规划、电网接入、水保、环评等前期工作,3 年
内完成项目工程建设。上述期间对东方能源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会产
生实质性影响。
本项目(整体 2000MW)根据左旗光热规划,除申报第二期国家光
热发电示范项目指标容量项目外,其余开发建设容量将在“十四五”至
“十五五”期间实现,受国家光热项目整体开发进展影响,存在较大不
确定因素,尚无法预测对公司的具体影响。
3、你公司曾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
力投资集团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清洁能源项目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的公告》、2017 年 5 月 25 日披露《关于与腾格里开发区管委会签
订清洁能源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和《关于与中电投电力工
程公司签订风资源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的公告》、2017 年 7 月 19 日披露
《关于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和《关
于与三一重能有限公司签订风电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2017 年 9 月
20 日披露《关于与平山县政府签订新增风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7 年 10 月 12 日披露《关于与四川康盛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地热开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7 年 10 月 18 日披露《关于与河南
确山县政府签订新增风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请你公司核查并
说明前述框架协议是否已进入实施阶段,是否已签订具体的项目合作
协议。如是,请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如否,请披露未进
入实施阶段的原因及继续推进相关框架协议落地的后续安排。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与中国中车签订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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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情况
2017 年 5 月国家电投集团与中国中车签订清洁能源项目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协议签订后,东方能源与中车株洲所成立项目推进联合体,
对中国中车系统 41 家所属二级单位下发对接函,寻求共同开发中国中
车系统内分布式光伏项目机会。截至 2018 年 1 月,分别与中车广机公
司、中车天津公司签署了合作开发协议,锁定了项目开发权。目前上述
两个项目正在办理内部外部审批手续,计划 2018 年内建成并网。
2.关于与腾格里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清洁能源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
议的进展情况
2017 年 5 月,东方能源与腾格里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清洁能源治沙
示范基地框架协议。协议签订后,东方能源于 2017 年 8 月在腾格里完
成两座 120 米测风塔的建设工作;并在腾格里嘉尔格勒赛汉镇办理了公
司预核名工作。2017 年 12 月,关于腾格里开发区清洁能源治沙示范基
地规划报告初稿已编制完成。
2017 年,内蒙古被列入风电发展红色区域,“十三五”期间不再
发放风电建设指标。从 2017 年开始,内蒙区域落实 100 万千瓦光伏指
标,均为扶贫指标。腾格里区域位于内蒙古西部,几乎没有扶贫项目。
从当前情况看,该项目存在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核准方面存在重大风险。
东方能源将积极同当地政府配合,做好当地总体规划和本项目规
划的结合、上报,密切跟踪政策变化情况,伴随内蒙古区域新能源政策
调整,落实腾格里开发区清洁能源治沙示范基地的项目建设工作。
3.关于与中电投电力工程公司风资源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的进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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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2017 年 5 月,东方能源与中电投电力工程公司签订风资源合作开
发框架协议。因双方尚未就合作模式达成一致意见,并未签署具体项目
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4.关于与金风科技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情况
2017 年 7 月,东方能源与金风科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签署
后,双方正在积极推动河北邯郸风电项目合作,正在就合作协议进行磋
商,尚未签署正式投资合作协议。
5.关于与三一重能风电项目合作协议进展情况
2017 年 7 月,东方能源与三一重能签订风电项目合作协议,协议
签署后,双方在 2018 年 1 月 3 日成立合资公司“临邑东方重能新能源
有限公司”,其中三一重能 51%股份,东方能源 49%股份,合作开发山
东临邑风电项目。目前正在开展前期支持性文件办理工作,委托设计院
编制可研报告,准备申报 2018 年山东风电建设指标。
6.关于与平山县新增风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
东方能源石家庄公司与平山县政府签订新增风电项目合作框架协
议后,在拟选风电场区内建设了 3 座测风塔,开展当地风资源数据的收
集和评估工作。东方能源积极办理前期支持性文件,与项目选址区域内
所涉及到的乡镇政府均作了详细沟通汇报,取得了所涉及乡镇的风电开
发许可证明,以及项目国土、林业、规划、环保、军事、文物、水务的
县级支持性文件,委托设计咨询单位编制了风电项目建设方案和并网分
析报告,准备申报 2018 年河北省年度风电建设指标。下一步,一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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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完善支持性文件和报告的办理工作;二是密切跟踪河北省发改委年
度风电开发计划申报工作开展情况。
7.关于与四川康盛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地热开发合作框架
协议
2017 年 10 月,东方能源与四川康盛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双方积
极推进项目合作,共同调研了河北省内多个地热项目,目前正在协商沧
州、衡水、邢台等区域地热项目的合作事宜,尚未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8.关于与确山县政府风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
2017 年 10 月,东方能源与确山县人民政府签订了风电项目合作框
架协议。协议签署后,东方能源于当月在确山县双河乡设立一座测风塔,
开展测风工作,推进各项前期工作进展。
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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