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2-10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3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月29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
于2018年2月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亲
自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李固旺、刘伟、吴连成、谷大可、
夏鹏、张鹏共计6名,公司董事黎圣波先生因事委托吴连成先生
代为参加本次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李固旺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城新能源增资的议案》
大城100MW风电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为尽快保证该项目尽
快建成投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大城东方新能源增加注册资本
15,877.86万元。(详见2018-015-关于大城新能源对外投资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和顺风电项目建设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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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子公司和顺东方新能源 20 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目前已
取得建设银行项目贷款授信批复,贷款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期限 15 年,综合利率为基准下浮 3%。该贷款需东方
能源提供担保,同时依风科技将其持有和顺公司的全部股权质押
给东方能源。(详见-2018-014-关于为和顺新能源提供担保的公
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和顺项目
工程建设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顺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
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有能力对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同
时依风科技以其持有的和顺新能源股份质押给东方能源,担保的
风险小且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控制对外担保,公司进行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依法运作,
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增加经
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开发与建设。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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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
经营范围是:热力供应; 公司经营范围是:风力发电、
代收代缴热费;自有房 太阳能发电、新能源发电项目
屋租赁;电力的生产(限 的开发与建设;热力供应;代
分支机构经营)。电力设 收代缴热费;自有房屋租赁;
施及供热设施的安装、 电力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经
调试、检修、运行、维 营)。电力设施及供热设施的安
护;供热设备、电力设 装、调试、检修、运行、维护;
备及配件的销售;售电; 供热设备、电力设备及配件的
电能的输送与分配活 销售;售电;电能的输送与分
动。公司注册名称: 配活动。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拟定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 1005 会议室以
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 2018-016-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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