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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能源:关于大城新能源对外投资公告2018-02-10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5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城新能源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大城新能源增资的议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

团大城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城新能源)增加

注册资本 15,877.86 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 国家电投集团大城县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城新能源)于2016年12月16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大城100MW风电项目于2017年3月27日列入河北省2017

年度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7年7月5日取得廊坊市发改委核准批复意

见,拟于近期开工建设。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大城新能源拟增加注

册资本金15,877.86万元。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第 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

述投资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出具了可行性研究

报告:

    经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可研审查后,确定工程静态投资

79389.30 万元,单位投资 7938.93 元/kW。 按标杆上网电价约 0.60

元/kWh(含增值税)测算,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

11.78%,项目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8.13 年。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该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要求,符合地方能源政策和

发展规划要求,是公司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的积极措施,将明显增

加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二)存在的风险

    该项目需征用及租用部分土地,在土地使用方面有一定风险。公

司将积极与当地政府落实用地事宜,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三)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初步计划该项目 2018 年底前部分投产,2019 年将全部建成

投产。该项目将显著增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成为公司未来新的经济

增长点。考虑到项目建设所需时间因素,预计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

成果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情况将产生积极影

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投资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6 届 6 次董事会决议。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