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能源:关于大城新能源对外投资公告2018-02-10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5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城新能源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大城新能源增资的议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
团大城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城新能源)增加
注册资本 15,877.86 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 国家电投集团大城县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城新能源)于2016年12月16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大城100MW风电项目于2017年3月27日列入河北省2017
年度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7年7月5日取得廊坊市发改委核准批复意
见,拟于近期开工建设。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大城新能源拟增加注
册资本金15,877.86万元。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第 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
述投资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出具了可行性研究
报告:
经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可研审查后,确定工程静态投资
79389.30 万元,单位投资 7938.93 元/kW。 按标杆上网电价约 0.60
元/kWh(含增值税)测算,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
11.78%,项目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8.13 年。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该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要求,符合地方能源政策和
发展规划要求,是公司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的积极措施,将明显增
加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二)存在的风险
该项目需征用及租用部分土地,在土地使用方面有一定风险。公
司将积极与当地政府落实用地事宜,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三)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初步计划该项目 2018 年底前部分投产,2019 年将全部建成
投产。该项目将显著增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成为公司未来新的经济
增长点。考虑到项目建设所需时间因素,预计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
成果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情况将产生积极影
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投资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6 届 6 次董事会决议。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