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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能源: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21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8-031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2018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

 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 16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召集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5 人,代表股份数
441,345,4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039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 4 人,持有股份 438,113,45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9.74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3,23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3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0,956,0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18%;反对票 38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82%;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28,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687%;

反对 38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0,956,0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18%;反对票 38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82%;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28,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687%;
反对 38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17 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0,956,0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18%;反对票 38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82%;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28,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687%;

反对 38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2017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0,956,0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18%;反对票 38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82%;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28,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687%;

反对 38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0,956,0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18%;反对票 38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82%;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28,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687%;

反对 38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18,3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88.1491%;反对票 38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2313%;

弃权票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6196%。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持股 367,816,000 股、石家庄东方热电集

团有限公司持股 68,010,824 股、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持

股 1,300,372 股,作为关联股东,合计持股 437,127,196 股,回避表

决。

    该表决结果即为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8,8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0.7687%;反对票 38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2313%;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持股 367,816,000 股、石家庄东方热电集

团有限公司持股 68,010,824 股、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持

股 1,300,372 股,作为关联股东,合计持股 437,127,196 股,回避表

决。

    该表决结果即为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向金融机构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0,956,0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18%;反对票 38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82%;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28,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687%;

反对 38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0,956,0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18%;反对票 38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82%;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28,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687%;
反对 38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同意票超过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获得通过。

    10、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向明、冯朋飞。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