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8-031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2018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 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 16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召集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5 人,代表股份数 441,345,4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039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 4 人,持有股份 438,113,45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9.74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3,23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3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0,956,0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18%;反对票 38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82%;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28,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687%; 反对 38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0,956,0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18%;反对票 38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82%;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28,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687%; 反对 38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17 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0,956,0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18%;反对票 38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82%;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28,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687%; 反对 38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2017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0,956,0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18%;反对票 38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82%;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28,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687%; 反对 38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0,956,0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18%;反对票 38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82%;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28,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687%; 反对 38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18,3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88.1491%;反对票 38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2313%; 弃权票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6196%。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持股 367,816,000 股、石家庄东方热电集 团有限公司持股 68,010,824 股、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持 股 1,300,372 股,作为关联股东,合计持股 437,127,196 股,回避表 决。 该表决结果即为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8,8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0.7687%;反对票 38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2313%;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持股 367,816,000 股、石家庄东方热电集 团有限公司持股 68,010,824 股、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持 股 1,300,372 股,作为关联股东,合计持股 437,127,196 股,回避表 决。 该表决结果即为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向金融机构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0,956,0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18%;反对票 38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82%;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28,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687%; 反对 38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0,956,0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18%;反对票 38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82%;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28,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687%; 反对 38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同意票超过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获得通过。 10、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向明、冯朋飞。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