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能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8-05-19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股票代码:0009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住 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8年5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
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
冲突。
3、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能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
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能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
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
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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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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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报告书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指
动报告书
东方能源、上市公司 指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 指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东方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
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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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住所 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
注册资本 89596.87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固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000595404644T
成立日期 2012年4月25日
主要股东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电力、热力的投资、开发、经营及管理;电力、热力工程
建设的监理及招投标代理;电站、热力设备的销售;粉煤
灰等电厂固体废弃物利用的技术开发;对煤化工、路港、
海水淡化及物流服务的投资及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
联系电话 0311-85053913
(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 其他国家或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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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的居留权
李固旺 男 董事长、党委书记 中国 石家庄 无
董事、总经理、党委
刘伟
男 副书记 中国 石家庄 无
徐锴 男 职工监事、纪委书记 中国 石家庄 无
梁炜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石家庄 无
刘江宁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石家庄 无
张进江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石家庄 无
朱仕祥 男 总经济师 中国 石家庄 无
注: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兼职情况。
(三)河北公司的股权结构
国家电投集团
100%
河北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河北公司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
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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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国家电投集团
100%
河北公司
100%
东方集团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北公司、东方集团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
定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河北公司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执行法院裁定而导致的。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河北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
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义务披露人河北公司持有东方能源 1,300,372 股
股份,占东方能源总股本的 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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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 01 执 765 号
之九】 ,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东方能源 65,010,824 股股票作价
339,616,544.58 元,交付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抵偿 339,616,
544.58 元债务。
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 河北公司持有东方能源股票 66,311,196 股,占东方
能源总股本的 6.02%。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信息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
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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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盖章)
负责人/授权代表: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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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01执
765号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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