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能源: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临时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公告2018-08-18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8-052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临时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能源”或“公司”)流动资金供应及对外投资的正常进行,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拟向东
方能源提供临时资金拆借。预计提供临时拆借资金上限不超过 7
亿元。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按照资金占用的实际
天数及金额,按照一年期基准利率水平 4.35%予以计息。股东大
会之前提供的拆借资金不收取利息。
2、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为关联交
易。
3、公司召开第 6 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
属良村热电、涞源新能源参与国家电投集团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
持计划的议案》,李固旺先生、吴连成先生、黎圣波先生、张腾先
生、朱仕祥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 5 名董事回避后,公司
3 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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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临时
资金拆借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同
意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000595404644T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 161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固旺
注册资本:89596.8700 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的投资、开发、经营及管理;电力、
热力工程建设的监理及招投标代理;电站、热力设备的销售;粉
煤灰等电厂固体废弃物利用的技术开发;对煤化工、路港、海水
淡化及物流服务的投资及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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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河北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资金拆借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河北公司拟向东方能源提供临时资金拆借。预计提供临时拆借资
金上限不超过 7 亿元。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按照资金
占用的实际天数及金额,按照一年期基准利率水平 4.35%予以计息。
股东大会之前提供的拆借资金不收取利息。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河北公司按照资金占用的实际天数及金额,按照一年期基准利率
水平 4.35%予以计息。股东大会之前提供的拆借资金不收取利息。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
拟向东方能源提供临时资金拆借。预计提供临时拆借资金上限不
超过 7 亿元。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按照资金占用
的实际天数及金额,按照一年期基准利率水平 4.35%予以计息。
股东大会之前提供的拆借资金不收取利息。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与河北
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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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河北公司所属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
燃料有限公司、中电投石家庄高新热电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集
团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 5
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并对此发表意见认为:本
次临时资金拆借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
序。同意本次交易。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方能源第 6 届董事会 10 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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