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能源:关于独立董事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差额补偿协议的专项说明及意见2018-12-05
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差额补偿协议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并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
就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差额补偿协议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新华热电资产重组至河北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交易公平、合理,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有助于优化
公司资产质量,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将新华热电资产负债重
组至河北公司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征得我们
认同,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资产重组有效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
量,减少关联交易,增加公司现金流,提升公司投资能力,促进公司
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法定程序。同意本次交易。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工程造价甲级、税务师事务所等
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 2018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为 2018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
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长垣天华成新能源签订差额补偿协议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本次签订《差额补偿协议》是为了
满足长垣天华成新能源工程建设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
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长垣天华成新能源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有能力对经营管理风
险进行控制,同时北京天华成以其持有的长垣天华成新能源股份质押
给东方能源,相关风险较小且处于可控范围内。同意签订《差额补偿
协议》。
独立董事:
谷大可 夏鹏 张鹏
2018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