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9-002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热电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热电)转发的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向东方热电出具的《河北 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 冀 0184 执 164-17 号)文件, 解除东方热电集团持有本公司 3,000,000 股股份的冻结。 东方热电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3,000,000 股,持股比例为 0.27%。 东方热电为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 均受国家电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本次股份轮候冻结解除后,东方热电持有的本公司 3,000,000 股股份仍被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冻结。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