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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能源: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16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9-011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3 月 15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2019 年 3 月 15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

 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 16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召集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8 人,代表股份数

 439,800,5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899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 4 人,持有股份 438,113,45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9.74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687,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3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为长垣新能源邮储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9,119,7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452%;反对票 68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548%;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2,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5339%;

反对 68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46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向明、冯朋飞。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