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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能源: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2019-07-24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3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7 月 9 日,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家电

 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下发的《关于对国家电

 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

 〔2019〕第 19 号)中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

 进行了认真分析及回复,并对《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

 修订,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披露了《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本次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

 下:

      1、资本控股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对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资本控股”之“(二)历史沿

革”之“7、2018 年 12 月,第五次增资”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了更

新。

    2、关于国家电投财务表决权委托的委托期限,是否存在表决权

委托终止的风险,未将国家电投持有的国家电投财务 42.5%股权注入

上市公司的原因,后续是否存在注入计划等已在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国家电投财务”之“(三)

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3、关于未提供业绩承诺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

益,已在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

“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八)本次交易

未提供业绩承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中进行了补充披

露。

    4、百瑞信托按照《资管新规》要求待整改项目、不符合监管要

求的具体情况、待整改项目的信托规模占所有信托规模的比重;待整

改项目对百瑞信托报告期内及未来年度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已在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

“四、百瑞信托”之“(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4、‘55 号文’、

《资管新规》等监管政策对百瑞信托的影响及百瑞信托的应对措施”

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5、对于百瑞信托需按照《资管新规》要求进行整改,对截至 2020

年底前未能完成整改的风险,已在报告书(草案)(修订稿)“重大风
险提示”和“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之“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之“(二)信托业务的主要风险”之“3、信托业务经营风险”中进行

了提示。

    6、对百瑞信托作为原告的个别信托计划,进行资金垫付的原因

及合法合规性,垫付款的付款对象、资金来源、垫付金额、回收计划

和时间安排、是否形成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已在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百瑞信托”之“(七)

交易标的合法合规性”之“10、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

大争议情况” 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7、对先融期货子公司先融风管开展的基差贸易、仓单服务、合

作套保以及场外衍生品等业务报告期内的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

标、盈利模式、会计处理、主要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已在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先融期货”之

“(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1、主营业务概况”中进行了补充披

露。

    8、关于先融期货经纪业务佣金率的确定方式、是否偏离同行业

经纪业务佣金率,以及经纪业务手续费率在不同交易所、不同交易品

种之间的差异,已在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

本情况”之“五、先融期货”之“(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1、

主营业务概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9、关于资本控股、国家电投保险经纪、百瑞信托及先融期货前

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名称、交易金额及是否为关联方,已在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各个主体“(四)主营业

务发展情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10、关于国家电投财务的风险监管指标,已在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国家电投财务”之“(四)

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10、风险控制情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11、关于永诚保险的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及发展情况、主要财务

指标、业务资质、资产评估情况、报告期内受处罚情况等,已在报告

书(草案)(修订稿)“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其他下

属企业”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