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能源: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10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9-068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所有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9 月 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2019 年 9 月 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8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9 月 9 日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 16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召集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3 人,代表股份数
438,992,2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826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 4 人,持有股份 438,113,452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9.74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878,8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2021 年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8,971,7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53%;
反对票 2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4,5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4202%;反对
票 2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7%;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应选监事 1 人)
2.01 选举王同明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8,210,361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3,165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向明、冯朋飞。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