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完成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2017-09-21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的通知,首钢集团
以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已全部完成发行。详细情况如下: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首钢总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
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177 号)
同意,首钢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60 亿元的可
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首钢集团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第一期实际发行规
模 36 亿元,债券期限 3 年,票面利率 1%;第二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
24 亿元,债券期限 3 年,票面利率 0.9%。
本次债券换股期限自其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至本次
债券到期日前15个交易日止。上述换股期内,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投
资者有权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交换为公司A股股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首钢集团本次债券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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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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