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拟提名的副总经理人选的独立意见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唐荻、尹田、张斌、杨 贵鹏对拟提名的公司副总经理人选的情况进行了审查,按照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北京首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刘建 辉总经理提名王相禹、孙茂林、李景超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 人选,提名程序等合法有效。 2、王相禹、孙茂林、李景超同志不存在《公司法》及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副 总经理的情形,同意三位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独立董事(签名): 二○一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