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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钢股份: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2018-12-15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39),公司定于2018年12月

27日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2月14日,公司收到控

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9.38%,以下简称“首钢集

团”)《关于提交首钢股份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

的函》,向公司提出增加《关于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对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部分承诺的提案》的临时提案,提

请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首钢集团提出增加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
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

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关于增加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其他内容不变,现将会议

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六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6日-2018年12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27日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

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19 日。

    7.出席对象:

    (1)2018 年 12 月 1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人员;

    8.会议地点:首钢陶楼二层第一会议室(北京市石景山路6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及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之管理服

务协议>的提案》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需回避表决。提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发布的《关于首钢集团与北京首钢股

份有限公司及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管理服务协议>

的关联交易公告》。

    提案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

任公司增资的提案》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需回避表决。提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发布的《关于向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

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提案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提案》

    该提案为特别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12月8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说明》。
    提案四《关于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对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做出的部分承诺的提案》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且原承诺是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因

此本次承诺变更提案仍将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3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公

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需回避表决。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

日发布的《关于增加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提案                             √
   1.00     关于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           √
            限公司及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之管
            理服务协议》的提案
   2.00     关于向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          √
            提案
   3.00     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提案                    √
            关于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对北京首
   4.00                                                       √
            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部分承诺的提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电话、信函、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4日、25日9:0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99号院2号楼三层。
    4.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

司董事会秘书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
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

    (2)法人股东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公司股东账

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还需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公司营业

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登
                                  4
记(需在2018年12月25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登记

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5.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99号2号楼三层

    邮政编码:100041

    电    话:010-88293727

    传    真:010-68873028

    联 系 人:刘世臣     许凡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涉及的

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5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59”,投票简称为“首钢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6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本公司不能
参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备注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提案                √
            关于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
            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1.00     及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         √
            任公司之管理服务协议》的
            提案
            关于向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
   2.00                                      √
            限责任公司增资的提案
            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
   3.00                                      √
            的提案
            关于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
            公司变更对北京首钢股份有
   4.00                                      √
            限公司做出的部分承诺的提
            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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