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首钢集团拟提交首钢股份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变更部分承诺事项” 的独立意见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拟提交首钢股份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 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做出的部分承诺的提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唐荻、尹田、张斌、叶林、杨贵鹏),基于我们的独立 判断,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提案中变更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做出的 部分承诺,是针对实际状况做出的,该事项属于法律、法规 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对公司经营不会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二○一八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