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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钢股份: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9-10-2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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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赵民革、总经理刘建辉、总会计师李百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龚娟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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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41,614,868,059.02      135,106,278,049.83         135,166,456,552.79                     4.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7,065,183,305.19       25,347,851,871.23          25,399,003,598.75                     6.56%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7,504,795,774.61                     3.46%        50,288,409,310.11                     3.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4,432,040.91                     -67.27%        1,236,372,374.77                  -42.25%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31,415,430.73                     -67.55%        1,228,406,310.94                  -42.2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3,495,529,696.43                  -61.27%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43                     -67.28%                   0.2337                 -42.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43                     -67.28%                   0.2337                 -42.25%
                                                                                                              同比降低 3.85 个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6%                    -2.20%                   4.71%
                                                                                                                     百分点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356,358.1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4,324,660.96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5,837,738.4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00,715.58
减:所得税影响额                                                                    2,163,250.2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276,011.60
合计                                                                                7,966,063.8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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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01,615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2,322,863,543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79.38% 4,198,760,871                       质押          2,099,000,000
                                                                                         【注】
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02%     159,790,000
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1%      79,900,000
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11%      58,590,00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1.09%      57,801,222
个人分红-018L-FH002 深
北京小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0.93%      49,270,000
北京塞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0.50%      26,475,500
刘伟                                                     0.41%      21,500,000
北京安第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0.35%      18,65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0.33%      17,248,551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1,875,897,328
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59,790,000
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9,900,000
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58,590,00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57,801,222
红-个人分红-018L-FH002 深
北京小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270,000
北京塞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6,475,500
刘伟                                                                       21,500,000
北京安第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8,65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17,248,551
基金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前 10 名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北京易诊科技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说明                              小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塞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安第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
                                  一致行动人关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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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中,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
前 10 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
                                 限售流通股 298,395,500 股,转入其在东北证券、申万宏源开立的融资融券信用帐户中。
况说明(如有)
                                 详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注】: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 2,322,863,543 股中的 2,090,577,189 股,已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解除限
售并上市流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232,286,354 股。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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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经营结余及长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2、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增加主要是本期京唐二期工程投资增加所致。
3、应付票据较上年末减少主要是应付票据到期兑付及购买原燃材料票据结算方式减少所致。
4、预收账款较上年末增加主要原因是销售商品采用先款后货销售模式所致。
5、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减少主要原因是产品销售价格下降以及京唐二期工程采购增加,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6、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主要是用于京唐二期工程借款增加所致。
7、专项储备较上年末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专项储备增加所致。
8、本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和研发投入所致。
9、本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钢材价格下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10、本期利润总额、净利润减少主要是钢材价格下滑,原燃料高位运行,导致盈利水平降低。
11、本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盈利下滑所致。
12、本期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本期收到出口退税款增加所致。
13、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是本期钢铁产品产量增加,原燃料
采购量增加,同时采购原燃料票据结算减少,现金支出增加所致。
14、本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收到北汽股份分红增加所致。
15、本期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收到集团借款增加所致。
16、本期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因为偿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1、根据首钢钢铁业发展规划,首                          2018 年 12
                                             钢股份将作为首钢集团在中国境内的                        月,首钢股份
                                             钢铁及上游铁矿资源产业发展、整合                        和京唐钢铁共
                     首钢集团有              的唯一平台,最终实现首钢集团在中                        同与首钢集团
                     限公司(原               国境内的钢铁、上游铁矿资源业务整 2018 年 12 详见承诺 签署《首钢集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名首钢总公              体上市。                            月 27 日   内容     团有限公司与
                     司)                         2、在首钢集团其它从事钢铁经营                       北京首钢股份
                                             生产业务的公司通过积极落实国家产                        有限公司及首
                                             业政策及环保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                        钢京唐钢铁联
                                             产品结构,实现连续 3 年盈利,且行                       合有限责任公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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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整体状况不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                                 司之管理服务
             下,首钢集团将按照证券法律法规和                               协议》,首钢股
             行业政策的要求,启动包括但不限于                               份和京唐公司
             收购、合并、重组等符合上市公司股                               共同为首钢集
             东利益的方式将相关优质资产注入首                               团所属钢铁板
             钢股份,并在启动相关事宜后的 36 个                             块资产和业务
             月内完成。                                                     共计 17 家标的
                                                                            企业提供管理
                                                                            服务。其中首
                                                                            钢矿业公司等
                                                                            14 家由首钢股
                                                                            份负责,首钢
                                                                            凯西钢铁有限
                                                                            公司等 3 家由
                                                                            京唐钢铁负
                                                                            责。履行过程
                                                                            中。
                 待未来市场好转、首钢矿业公司
             实现连续两年稳定盈利,且行业整体
             状况不会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下,首
             钢总公司将启动首钢矿业公司注入首
             钢股份事宜,并在 36 个月内完成。在
首钢集团有
             首钢矿业公司注入首钢股份前,对于
限公司(原                                         2017 年 04 详见承诺
             首钢股份与首钢矿业公司必要的关联                               履行过程中。
名首钢总公                                        月 20 日     内容
             交易,首钢总公司将敦促首钢矿业公
司)
             司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首钢
             股份进行相关交易,并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首钢股份章程及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
             的审议批准及信息披露程序。
                 本公司不会因本次重组完成后增
             加所持首钢股份的股份比例而损害首
             钢股份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                  资产重组
首钢集团有
             务、机构和业务上继续与首钢股份保                  (2014 年 4
限公司(原                                         2012 年 07                长期承诺正常
             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月 25 日完
名首钢总公                                        月 20 日                  履行过程中。
             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成)完成
司)
             不违规利用首钢股份提供担保,不非                  后
             法占用首钢股份资金,保持并维护首
             钢股份的独立性。
                 本公司系首钢股份第一大股东暨
首钢集团有
             控股股东。本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17                资产置换
限公司(原                                         2015 年 09
             日出具《首钢总公司关于减少与规范                  过程中及 履行过程中。
名首钢总公                                        月 29 日
             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即以上所列承诺                 完成后
司)
             事项,以下简称"原承诺函"),承诺于

                          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首钢股份与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前次
             重大资产重组(已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
             实施完毕)"]完成后,采取包括将首钢
             矿业公司注入首钢股份等相关措施减
             少与规范与首钢股份的关联交易。为
             减少与规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项目后的
             关联交易,维护首钢股份及其公众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承诺于本次重
             大资产置换完成后,将继续履行原承
             诺函内容,并进一步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
             首钢股份控股股东的义务,尽量避免
             和减少与首钢股份(包括其控制的企
             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就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首钢股份及其控
             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
             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
             将不会要求和接受首钢股份给予的与
             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
             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为优惠的条
             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与首钢股份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
             易协议,并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
             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并依法进行信息披
             露。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不通过与首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
             业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
             或使首钢股份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
             务。
                    3、如违反上述承诺与首钢股份及
             其控制的企业进行交易,而给首钢股
             份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由本公
             司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就首钢股份购买京唐公司
首钢集团有
             51%的股权,促使京唐公司及其控股子
限公司(原                                           2015 年 09 详见承诺
             公司唐山首钢京唐曹妃甸港务有限公                             履行过程中。
名首钢总公                                          月 29 日   内容
             司(以下简称"港务公司")完成相关事
司)
             项承诺如下: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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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公司在未
                                  取得正式或临时港口经营许可证时不
                                  实际开展通用散杂货泊位工程项目
                                  (552 米岸线码头工程)港口经营业务。
                                         2、本公司承诺促使港务公司在未
                                  取得正式或临时港口经营许可证时不
                                  实际开展通用码头工程(1600 米岸线
                                  码头工程)港口经营业务。
                                         首钢集团就首钢股份购买京唐公
                                  司 51%的股权,促使京唐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唐山首钢京唐曹妃甸港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公司")完成相
                                  关事项承诺如下:
                                         1、首钢集团承诺促使京唐钢铁确
                     首钢集团有
                                  保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首钢京
                     限公司(原                                           2018 年 12 2020 年 12
                                  唐钢铁配套码头项目(1240 米岸线码                               履行过程中。
                     名首钢总公                                          月 27 日   月 31 日
                                  头工程)整体验收手续并取得正式港
                     司)
                                  口经营许可证,并在符合相关主管部
                                  门要求的情况下开展港口经营业务。
                                         2、首钢集团承诺促使京唐钢铁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京唐钢
                                  铁全部自建房屋的权属证书办理工
                                  作。
                                         本公司就首钢股份购买京唐公司
                                  51%的股权,促使京唐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港务公司办理土地权属证书相关
                                  事项承诺如下: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
                     首钢集团有   钢铁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完成
                     限公司(原    全部已使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8 年 12 2020 年 12
                                                                                                 履行过程中。
                     名首钢总公   证》,包括但不限于京唐钢铁一期工程 月 27 日       月 31 日
                     司)          项目、首钢京唐钢铁配套码头 项目
                                  (1240 米岸线码头工程)、通用散杂货
                                  泊位工程项目(552 米岸线码头工程)
                                  以及京唐钢铁二期工程项目使用土地
                                  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资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召开 2018 年年报及 2019 年一季报业绩说明
2019 年 04 月 26 日     电话沟通            机构
                                                                     会,详细情况于 4 月 29 日在互动平台披露。
                                                                     召开 2019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详细情况于 7
2019 年 07 月 25 日     电话沟通            机构
                                                                     月 29 日在互动平台披露。
                                                                     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详细情况于 8 月 29 日
2019 年 08 月 27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在互动平台披露。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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